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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開放21個月新聞採訪自由

德國之聲中文廣播2006年12月1日

中國政府決定放鬆在華外國記者採訪的自由。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外國記者只須徵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的同意,而無需各級外辦的陪伴。但是新規定到奧運會後,也就是2008年10月自動作廢。很多在中國工作的外國記者在日常工作中經常受到各式各樣的阻撓。德國之聲記者就此採訪了德國駐北京的一些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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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街頭報欄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一名在北京工作的德國媒體人說: 「目前中國政府對外國駐華新聞媒體的管理還是比較嚴格的。比如說,如果需要採訪,必須向單位的外事辦公室發傳真,具體寫明採訪人員的名字,採訪的事由,採訪的項目以及採訪的提綱等。然後通常要等一到兩天,有時候要等一個多禮拜,等到上級外事單位審批,然後才能夠採訪。假釋未經審批的採訪,特別是去農村、偏遠的地區或者政府認為比較敏感事件地區,就會受到當地警察或者安全機關的阻攔。」

記者原本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工作,可是在中國當外國記者如同惡夢,採訪對象不敢說是一方面,各級政府機關外辦千方百計阻撓外國記者撰寫批評中國的報導是另一方面。常用的手法是:外辦工作人員夜裡十點之後去外國記者的旅館房間,邀請記者喝茶。德國之聲中文廣播的記者也有過這樣的經歷。

目前在中國有超過600多名外國記者。根據駐華外國記者協會的統計,在2004年總共發生了72起嚴重的阻撓記者工作的事件,85名記者曾經被當地政府的安全機關短時間扣留。德國《世界報》駐華記者約翰‧艾爾林目前還很難判斷這到底算不算一個小小的進步,「這一問題要看新的規定是否能夠得到貫徹。目前我們看到的僅僅是一紙公文,從字面上看是一個進步。但是這一規定完全與2008年奧運會掛鉤,人們可以認為這完全是為奧運會而又作的一場秀。要知道,這一規定是有作廢日期的。」

新規定將從明年元旦開始生效,2008年10月17日「自動廢止」。外交部並沒有正面解釋為什麼要對這一規定作出時間上的限制。國際新聞自由組織記者無疆界對這一做法提出了批評,並呼籲中國政府長期取消對外國記者的控制。北京則承諾將通知各地方單位,並且通過新華社向各級機關下發文件。

這一為期21個月的新聞自由是否為駐華外國記者的工作帶來便利?在北京為外國媒體工作的媒體人說:「看起來好像是應該寬鬆了許多。例如現在採訪只須徵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的同意。但這並不意味著你想採訪的題目一定會被批准。很多事務還需要通過外辦來批,然後才能進行採訪。」

西藏、有爭議的邊境地區以及軍事管理區仍然是外國記者的禁區。如果發生突發事件,例如礦難、污染等事件,警方也可以以維護公共秩序阻撓記者採訪。而且,記者報導的題目僅限於北京奧運會以及相關事項。外交部發言人在解釋什麼是相關事項時表示,根據經驗,外國記者不僅僅關注體育,也會報導奧運會東道主的政治、經濟、科技等方面。

但是世界報記者艾爾林對此仍有顧慮:「這些領域並沒有具體的寫到新的規定中。這僅僅是發言人對規定的理解和闡述。我們顧慮又多了一些。但另一方面,這一規定否定了原先所謂的非法採訪的指責,特別是去地方採訪的時候。原來如果進入了比較敏感的地區,就會有警察、便衣以及外辦的人員詢問採訪有沒有獲得批准,他們有權扣留記者,將他們送回北京,並且在有必要的時候銷毀採訪記錄等。根據新規定,他們現在不能這麼做了。」

此外,北京還強調了每位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力。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承諾,中國不會限制本國公民接受外國記者的採訪或與其保持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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