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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國際商標 中國公司被判極低罰款

德國之聲中文網2005年12月28日

最近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北京秀水服裝公司「侵犯國際商標法,罰款十萬元人民幣,原告路易威登和古姿、巴寶莉等五家西方品牌廠家各獲賠償兩萬元。世界報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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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是象徵性的圖片來源: AP

「這樣的罰款金額只相當於其中一些正宗產品的單件價格。此前,五個高級品牌廠家採取集體行動,控告受到顧客喜愛的北京秀水市場的經營者。他們成筐地購買了偽造的路易威登的箱子、古姿的提包和其它服飾配件。原告的律師說,他們向法庭出示了六大箱數百件證據和這些偽造商品購買地點的公證。這樣,法庭必然要對被告作出有罪責的判決。中國世貿研究中心的鄧洪波說,這一判決是法律的里程碑,它不僅表明政府決心打擊仿冒名牌的行為,而且對所有購買偽造商品的人也是一個『有效的警告』。

但顧客並不以為然。判決宣佈後一天,幾乎每個秀水市場的攤位仍在繼續出售五大名牌的偽造品。但畢竟大門貼上了禁止銷售這些產品的大佈告。出於另一個原因,五大名牌的廠家也感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它們要求賠償250萬元人民幣,最後只獲得十萬元,顯然不僅偽造者、連法院也不看重這些品牌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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