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跳轉至内容
  2. 跳轉至主選單
  3. 跳轉到更多DW網站
社會

同性婚姻在德國的合法化之路

苗子 據bpb等
2019年5月16日

從2001年通過"生活伴侶關係法",同性戀伴侶逐漸獲得遺產、稅務、收養等各方面的權利,到2017年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所謂"婚姻平權"(Ehe für alle)在德國經過了怎樣的過程?

https://p.dw.com/p/3Ib6w
Symbolbild Homo-Ehe
同性婚姻2017年在德國合法化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M. Brandt

(德國之聲中文網)根據德國聯邦政治教育中心(bpb)網站提供的訊息,德國同性婚姻立法的歷程如下:

1957年,聯邦憲法法院宣佈對男同性戀的可罰性(Strafbarkeit)是合乎憲法的,也就是合乎基本法的。東德(DDR)也保留了對男同性戀的可罰性。

1968年,東德(西德在一年後)對雙方同意的成年男性之間的性行為進行了"除罪化"(Entkriminalisierung),不過,未成年以及利用依附關係而進行的男同性性行為則依然具"可罰性"。

1989年,丹麥成為世界範圍內首個引入同性生活伴侶關係登記的國家後,1990年,德國的同性戀團體也要求開放同性婚姻。

特別是在綠黨的推動下,2001年,紅綠政府(社民黨、綠黨聯合政府)推動通過了所謂生活伴侶關係法(LPartG)。最初的立法草案包括兩部分:一是,引入生活伴侶關係登記,但不賦予所有婚姻權利(如共同收養權)。二是,補充法案(LPartErgG)計劃對稅法、公務員法進行廣泛的相應修改。

Deutschland Bundestag Abstimmung über Ehe für Alle
特別在綠黨的推動下,紅綠政府(社民黨、綠黨)通過了「生活伴侶關係法」(圖為2017年同性婚姻合法化後,綠黨議員切一塊有彩虹標誌的蛋糕)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FP/T. Schwarz

由聯盟黨(基民盟、基社盟)執政的3個聯邦州- 巴伐利亞、薩克森和圖林根對生活伴侶關係法提出上訴。上訴依據是基本法第六條:"婚姻、家庭受到國家秩序的特別保護"。2002年,聯邦憲法法院以5比3票作出裁決:生活伴侶關係與婚姻完全不同(Aliud)。因此,生活伴侶關係對婚姻不構成威脅。時任聯邦憲法法院院長帕皮爾(Hans-Jürgen Papier)因認為"婚姻平權"違背基本法而投了反對票。

聯邦政治教育中心的回顧文章中認為,2009年,聯邦憲法法院出現了"視角轉變"。此前提問的出發點是:有什麼理由允許生活伴侶關係與婚姻有一點相似性?如今的出發點變成:有什麼理由能夠合理解釋不平等對待生活伴侶關係?

在此之後,聯邦憲法法院在一系列個案裁決中支持了上訴者在遺產稅、公務員家庭補貼、後續領養(Sukzessivadoption)以及夫妻共同報稅(Ehegattensplitting)方面的訴求。

2017年6月,聯盟黨(基民盟、基社盟)所有潛在的聯合執政夥伴,即綠黨、自民黨和社民黨,紛紛在各自的黨代會上表決通過,將"婚姻平權"作為與其它政黨展開聯合執政談判的前提條件。由此將聯盟黨及基民盟籍的總理梅克爾置於壓力之下。

Deutschland Bundestag Abstimmung über Ehe für Alle
2017年,社民黨當時的總理候選人舒爾茨(圖右)呼籲聯邦議會在大選前就同性婚姻合法化進行表決(圖為表決後社民黨切一塊彩虹花飾的蛋糕)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FP/T. Schwarz

據德國媒體報導,2017年6月26日,梅克爾在女性雜誌《Brigitte》的一次活動上表示,她當然瞭解到除聯盟黨外各政黨對"婚姻平權"的立場。她憂慮,這樣一個非常個人化的問題成為"政黨黨代會決議特別突出強調"的討論議題。梅克爾還表示,她受到所在選區一位女同性戀者及其伴侶的邀請,看到寄養在她們家的8個孩子(Pflegekinder)。梅克爾說,如果青少年局(編者註:德國政府機構)將8個孩子交給一對女同性戀者寄養,那麼,國家無法以兒童福祉作為論據來反對同性戀者收養孩子。梅克爾表示,她希望這場討論"更多朝向一次憑良知作決定的方向進行"。

聯邦政治教育中心的回顧寫道,社民黨領導層認為,梅克爾的表述意味著,不再受此前達成的聯合執政協議約束。--2013年聯合執政協議的談判中,聯盟黨與社民黨就同性伴侶關係平權問題曾作出激烈討論。最後的聯合執政協議在這一點上表述模糊,僅寫道:令同性戀伴侶關係受到不平等對待的法規應予以清除。具體措施則僅有,所謂的"後續收養"(認養已被其中一方收養的孩子)應盡快落實。社民黨要求在同一周內對相關草案進行表決。

2017年6月30日,聯邦議會對此展開了一場被媒體普遍稱為"充滿情感的"辯論。在之後的記名投票中,393人投了贊成票,226人投了反對票,4人棄權,7人未投票。除所有社民黨、綠黨和左翼黨議員外,75名聯盟黨議員也投了贊成票。由此,同性婚姻合法化(2017年10月1日生效)。德國《民法》如今的定義是:"婚姻是兩個不同或相同性別的人一生的結合。"

Deutschland Bundestag Abstimmung über Ehe für Alle
德國總理梅克爾(基民盟)在2017年6月30日「婚姻平權」表決後向媒體陳述未投贊成票的原因圖片來源: REUTERS/F. Bensch

德國總理梅克爾在該表決中投了反對票。她在投票後向媒體表示:"我們在過去的一些年中,逐步取消了對同性伴侶關係的所有歧視性規定。此前最後的問題是完全的收養權。"梅克爾表示,這些年來,她本人也在不斷思考有關兒童福祉的問題。如今她認為,同性伴侶也應有可能獲得完全的收養權。"在婚姻問題上,我的根本信念是,基本法第六條保護了男性和女性的婚姻。"梅克爾說,出於這一根本信念,她作出表態,認為婚姻平權應該成為一個"憑良知作出的決定"。"對於我來說,基本法中的婚姻是男性和女性的婚姻,因此我今天沒有對議案投贊成票。"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否意味著必須對基本法進行修改,憲法學者意見不一。2017年6月的表決後,基社盟考慮就婚姻平權法案是否違憲向聯邦憲法法院提出上訴。然而,巴伐利亞州委託兩位法學者進行的法律評估顯示,聯邦憲法法院作出該法案違憲的裁決可能性很低。其原因也包括多個歐美國家已立法批准同性婚姻。巴伐利亞州隨後沒有向聯邦憲法法院提出上訴。據報導,這也是考慮到該議題已不再是社會輿論中尖銳討論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