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生命的禮贊
2012年8月4日德國1997年出台了器官移植法。該法律首先關注的是器官捐獻的合法性。按照規定,病人必須生前領取器官捐獻卡,明確表明自己死後願意捐贈某個器官,另一種情況是由死者最近的親屬來決定是否同意摘取其器官。在這種情況下,醫生必須讓親屬相信,死者捐獻的器官能夠挽救其他人的生命。這是一件非常細致的工作。
按照德國器官移植法的新規定,從今年8月1日起,將設立所謂的器官移植負責人。德國器官移植基金會(DSO)發言人比爾格特‧布羅梅(Birgit Blome)表示,如果醫院裡有專人負責器官移植的問題,能夠發現潛在的捐獻人,那麼成功的比例就會大得多。
兩個機構,同一目標
德國器官移植基金會是一個公益機構,負責協調並管理從潛在捐獻者登記到向歐洲器官移植基金會提交數據以及將捐獻官轉交給移植中心等工作。德國器官移植基金會和歐洲器官移植基金會(Eurotransplant)是器官捐贈中最重要的管理機構。歐洲器官移植基金會坐落在荷蘭的萊登(Leiden),那裡存有希望接受捐獻者的詳細資料,並且制定了等候者名單,按照病人所謂的MELD劃分標準來排列順序,也就是病人如果不做器官移植,是否會在三個月內死去.這對病人在名單上的先後順序至關重要。德國目前有12000名等待器官捐獻的病人。比爾格特‧布羅梅說,很多時候都生死攸關,尤其對需要做心臟、肝髒或者肺移植的病人而言。
比較病人數據
如果找到一名捐獻者,那麼歐洲器官移植基金會就會接到通知,然後篩選出適合接受移植的病人。選擇的標準包括血型,是否有過敏反應以及其它疾病,另外,其它一些特徵也必須符合,比如身高體重等。明斯特器官移植醫院院長,器官移植負責人哈特穆特‧施密特(Hartmut Schmidt)說:"很容易想像,一個120公斤重,65歲男子的器官對一個瘦小的12歲姑娘就不合適。"
從摘取器官到移植
歐洲器官移植基金會通過計算機篩選適當的受贈者。一切都必須迅速進行。首先必須摘取器官,然後送到相應的器官移植中心。德國有約40個器官移植中心。摘取器官由一個專門的小組負責,最好的情況是之後負責移植手術的也是同一位醫生。取下的器官先被放入保存液裡,然後放入一個裝滿蒸餾冰塊的特殊容器裡。儘管如此也只能保存有限的時間。心臟四小時後就會停止跳動,腎髒在體外24小時後就會壞死。時間緊迫,經常需要用飛機或直升機運輸。而歐洲器官移植基金會篩選出的受贈者如果不在醫院裡,就必須馬上被送至最近的器官移植中心準備手術。
腎移植是德國進行得最多的器官移植手術。而其它器官,比如肝髒、心臟、肺、小腸和食管也非常急需。從一個捐獻者身上經常能夠摘取多個器官。哈特穆特‧施密特說,有時捐獻者躺在比勒費爾德的醫院裡,摘取器官的是來自漢諾威的醫生,之後腎髒送到明斯特,心臟送到埃森。所有其它可供移植的器官都會通過歐洲器官移植基金會找到受贈人,之後就由德國器官移植基金會負責將捐獻的器官送到重病患者那兒。
作者:Gudrun Heise 編譯:樂然
責編:葉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