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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參加六四紀念集會 黃之鋒等四人被判監禁

2021年5月6日

因被控去年參加過一次未獲批准的集會活動,香港民主運動積極分子黃之鋒被判處十個月監禁。這也是三十年來,香港首次有人因參加六四紀念活動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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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kong Joshua Wong
圖片來源: Kin Cheung/AP Photo/picture alliance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一家地方法庭裁定,黃之鋒等人2020年參加非法集會的罪名成立,這次集會是為了紀念1989年6月4日的天安門大屠殺。同黃之鋒同時被判刑的還包括三名香港區議會議員:岑敖暉(27歲)、袁嘉蔚(27歲)和梁凱晴(26歲) 分別被判處四到六個月的監禁。上述三位區議會議員因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已處在拘押狀態下。此前他們取保候審的申請已被法庭駁回。香港當地媒體稱,黃之鋒等四名被告上周五已「承認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去年香港警方首次以防疫為由,拒絕了香港每年一度已有三十年歷史的六四悼念集會。儘管如此,仍有大約兩萬人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了悼念集會。香港電台報導稱,法官表示,鑑於人數眾多,這次集會存在著發生暴力衝突的潛在風險。因此有必要對參與者進行刑罰,以儆傚尤。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任何紀念天安門事件的活動。而今年的「六四」天安門大屠殺紀念日對北京當局尤為敏感,因為今年中國將舉行隆重慶典活動,紀念中國共產黨建黨一百周年。

Hongkong Urteil im Prozess um die Pro-Demokratie Proteste
2017年八月:岑敖暉等學生領袖參加法庭審理圖片來源: Reuters/T. Su

24人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香港檢方總共對參與六四悼念集會的24名積極分子以非法集結罪名提起訴訟。依照香港法律,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最高可判五年監禁。黃之鋒等四人被宣判後,其他20名被告將在6月11日出庭。

被視為香港民主運動代表性人物之一的黃之鋒因數次參與2019年的抗議活動目前正在服刑,按照原定刑期他本可以在今年十一月獲釋。

「國安法」招致國際社會廣泛批評
2019年,香港爆發大規模民主運動後,去年六月,北京頒布了引起廣泛爭議的港版「國安法」。該法主要針對那些在北京看來從事顛覆、分裂、恐怖以及陰謀活動的人士。

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回歸中國,但香港本著「一國兩制」原則實行自治。根據中英雙邊協定,截至2047年,亦即主權回歸後的前五十年內,香港將享有「高度自治」和其他一系列自由權利。不過,隨著港版國安法的實施,很多人認為所謂的「一國兩制」已經變成了「一國一制」。

(德新社,法新社,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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