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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1日《法蘭克福匯報》在文章中寫道:"根據這一現行條例,土地權和補償問題尚未解決,就可以拆除房屋。此外,對房主的補償額度由房地產開發商決定,而不是象法律規定的那樣掌握在國家手中。法學教授蔡定劍對《中國日報》說,'這一條例顯然有利於房地產開發商,不利於居民權益'。批評人士說,它是地方當局和房地產開發商手中的撈錢工具。由於土地和住房價格飈升,強行徵收的事件急劇增多。
在官方還稱為社會主義的中國,土地是國家財產,只給予使用權。為了實施公共開發項目,國家可以沒收私人房屋,執拗的房主常遭到暴力,被趕出自己的住房。
此外,當局還經常擴大法律範圍,把土地轉讓給準備建設巨額贏利項目的企業家。給房主的補償金大多在市場價以下,房主無法在相似地區購買同樣大小的新房。差額被房地產公司老闆、地方政府和腐敗幹部揣入腰包。在所謂為公眾福利而沒收的土地上,建起的是別墅或高層住宅區、購物中心或工業園區。"
不久前,《法蘭克福匯報》還報導了遼寧本溪的一起拆遷命案。去年四月,25歲的農村青年張劍因拒絕搬遷,遭到華廈地產公司雇傭的黑社會打手入室襲擊,張劍自衛時用水果刀刺死一名打手。在北京律師王令的無償法律支援下,今年九月,本溪法院對張劍做出了判刑三年、緩刑五年的相對寬大的判決。《法蘭克福匯報》在介紹了中國城鄉因拆遷或徵用土地引發的大量"群體事件"後就張劍一案寫道:
"王令律師認為,張劍一案向公民表明了利用法律保護自己財產和生命的可能性。他說,中國一個很大的困難是,人們不瞭解自己享有哪些權利,所以糾紛經常轉移到大街上進行。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王才亮不久前對國家通訊社新華社說:'如果農民沒有通過法律手段或上訪來保護自己的可能性,他們除了用暴力回擊以外別無選擇。'
中國每年數萬起動亂、包括一些暴力動亂,大多數源自因土地問題不明引發的爭議。所以,王令認為,土地問題是中國最大的不穩定因素。他與才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們要求今後地方法院應獨立於地方政府做出判決,因為房地產開發商和地方幹部經常同流合污。而普通農民沒有這些關係,無能為力,通常只能坐視自己的土地被剝奪。"
摘譯:王羊
責編:葉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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