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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萊爾式的公民權換安全

Nick Amies 2006年9月5日

在美國911恐怖襲擊事件之後,英國成為恐怖襲擊和其自己獨特的反恐法規的雙重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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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反恐,全面監控圖片來源: AP

恐怖襲擊剛剛結束不久的10月2日,英國首相布萊爾在工黨代表大會上宣稱:「在這個國家以及世界上的各個其他國家,法律將會被改變,不是去否定人們的基本自由,而是防止其被濫用並且去保護這個偉大的自由:即免於恐怖的自由。」布萊爾宣佈將修改引渡及庇護政策:「英國有堅決庇護那些逃離暴政的人的傳統並且以此為榮,但是我們有義務保證這一體系不被濫用。」布萊爾表示將徹底的修正這些相關的法令。

Blair bei Bush
布萊爾是布希的「粉絲」圖片來源: AP

肩並肩

布萊爾以人民的名義起誓,要「肩並肩」的同盟友美國一起行動起來,打響新一輪的「反恐戰爭」。在與基地組織和向阿富汗派兵打擊塔利班的同時,布萊爾在後方開始了另一場戰役:為英國安全而戰,從而安撫驚恐的民眾。為了提高安全系數,美英兩國在2001年都匆匆出台了安全法:華盛頓方面出台了「愛國者法案」(PATRIOT Act,通過提供截獲和阻止恐怖主義所需要的相宜技術團結人民和加強美國安全法案),而倫敦則有「反恐怖主義犯罪暨安全法」(ATCSA)與之向對應。

無上的權力

「反恐怖主義犯罪暨安全法」使得內政部長布蘭基特能夠將那些被列入疑似國際恐怖分子的人以及那些可疑的「非公民」逮捕或者驅逐。而民眾的擔憂則使得政府狠下決心。事實上1950年的歐洲人權公約出台時就加了特別條款,允許英國移民當局在特殊和必要的情況下使用這樣的條例。

在「反恐怖主義犯罪暨安全法」被通過後,英國政府在二戰後首次擁有了不經審判即可關押嫌犯以及不給嫌犯以申辯機會的權力。政府認為,如果在庭審中列出相應的證據,那麼國家安全以及情報工作的保密性就會受到威脅。

2004年3月11日發生在馬德里的恐怖襲擊事件,造成了192死2050傷的巨大災難,是迄今發生在歐洲的最大規模的恐怖襲擊——震驚了歐洲大陸,並且蔓延到了英國。西班牙的恐怖襲擊很明顯是反伊拉克戰爭的人所為,目的是懲罰西班牙政府在伊拉克在伊拉克採取的行動。英國人也害怕這樣的事情發生在本土,因為英國也像西班牙那樣參加了伊拉克戰爭和參與美國的反恐鬥爭。

逆風

在馬德里事件之後,要求政府採取具體安全措施的呼聲日益高漲。2004年12月,英國大法官(英國上院上訴法院)駁回了9名恐怖犯罪嫌疑人的上訴。這9人都是根據「反恐怖主義犯罪暨安全法」沒有經過審判而被逮捕的,大法官認為這種做法是違法而且違反歐洲人權協定的。布萊爾的反應是推出了一個預防恐怖襲擊的法律提案。

Terroranschlag in London Galerie
倫敦爆炸案後,警察加強防範圖片來源: AP

基於「反恐怖主義犯罪暨安全法」的新法律也要經受大法官的考驗。按照新法,當時的內政部長克拉克在涉及到恐怖嫌疑分子的時候被賦予了更大的權力。法律使得克拉克能夠利用「控制令」來對付恐怖嫌疑分子,將那些犯罪嫌疑人軟禁在家,限制其使用電話或上網,此外,訪客必須登記,而特工也得以隨時跟蹤監聽這些人的活動。

該法案遭到反對黨的強烈反對,草案不得不經過了多次的修改並且最終帶有一則附加條款,即在一年之後的試用之後重新對其進行審核(2006年2月內政部宣佈審核是沒必要的,並且被推遲到2007年)。布萊爾為新法案辯解說,政府的首要任務就是要防止國家被恐怖分子襲擊,其它的,即便如基本權利的保護都是次要的。

恐怖威脅英國

儘管安全措施不斷完善,但是不幸的是2005年7月7日倫敦還是成為了恐怖襲擊的犧牲品。四名自殺性襲擊者使得52人死亡,700多人受傷,恐怖事件真的發生在倫敦了。這一毀滅性的打擊證實英國也無法避免恐怖主義的襲擊。這迫使英國政府決心出台更嚴厲的反恐怖法案,其結果是2006年誕生了最具爭議的「反恐法案」。

新法案界定了新的犯罪標準,比如說支持和歌頌恐怖主義。這使得現有法案的適用程度更加廣泛了。備受爭議的一點是關於警察不起訴就能拘留嫌疑犯的期限,政府方面希望能將時限由現在的14天延長到90天,但是針對這點布萊爾遭遇了其在國會下議院的首次挫折——他們認為28天應該是極限了。

英國反恐部門公佈,911以後挫敗了大約12起針對英國的恐怖襲擊計劃,僅僅是去年就破獲了4起。英國政府表示,如果想使得國家更安全的話,必須有新的法律作為後盾,有更大的權力作為支持。人權組織和保護公民權力者質疑說,為了安全需要人們付出基本權利這麼大的代價是否得不償失,不過另一方面,問卷調查顯示,為了更加安全和杜絕恐怖襲擊,有73%的英國人寧願拿犧牲部分權利作為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