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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延長核電站營運期限平均12年

201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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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
德國黑黃政府達成一致,將德國17座核電站的營運期限平均延長12年。在總理府舉行磋商後,環境部長勒特根表示,營運時間較長的反應堆將延長8年,較新的反應堆將延長14年。作為回報,能源企業必須每年上繳23億歐元的燃料稅,為期六年。此外,每兆瓦時發電量需交納9歐元用於擴大可再生能源。談判圈中傳出的消息稱,相關期限的延長決定沒有經過聯邦參議院的參與。在野黨已宣佈提交違憲申訴。參加總理府磋商的除總理梅克爾和環境部長外,還有財政部長朔伊布勒以及聯盟黨和自民黨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