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或減少"雙重求庇者" 福利
2018年12月17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按照德國各州的計劃, 已經在另一個歐洲國家申請庇護者在德國獲得的福利將減少。根據 《星期日世界報》報導, 16個聯邦州的州長呼籲聯邦政府採取法律措施,為《庇護申請福利法》增添新條例, 以便進一步"縮減根據都柏林協定進行了登記的尋求庇護者的難民福利"。該決定已經在12月份的州長會議結束後提交聯邦政府。
根據《都柏林協定》的規定, 尋求庇護的難民必須在進入的第一個歐盟國家進行難民登記。據《星期日世界報》報導,各聯邦州州長所要求的縮減福利將波及 超過三分之一的前來德國的尋求庇護者。目前尚不清楚的是,這是否也適用於已經提出庇護申請的難民。
尋求庇護者通常在頭幾個月只獲得所謂的基本生活費, 大約比社會救濟金少三分之一。其中近 10%是以實物或消費購物券的形式。難民的庇護申請得到承認,此外在入境最遲15個月之後,難民便可以享有社會救濟待遇。例如單身難民每月可領取416歐元的社會救濟金。
《星期日世界報》報導, 2018年上半年, 德國總共收到約 77. 000份庇護申請。聯邦移民和難民局發現其中30.000人此前已經在另一個歐盟國家遞交了庇護申請。因此德國移民局根據指導難民管理的"都柏林公約"要求相關歐盟國重新接手這些難民的庇護審批程序。
根據聯邦政府對左翼黨的相關詢問做出的回應,其它歐盟國家在對德國方面的評估進行了核實之後,總共發出了大約 21. 000份同意接收庇護申請者的通知,但事實上只有4922名庇護申請人按照"都柏林公約"被遣返。此前幾年的成功率甚至更低。
"雙重尋求庇護者" 在德國逗留的時間越長, 將其遣返有關歐盟國家的可能性就越小。按照"都柏林公約"的規定,"雙重尋求庇護者" 在德國逗留6個月之後,審理程序將全部由德國負責。
李京慧/葉宣(法新、基督教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