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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

德語媒體:供應鏈法缺乏現實意義

2021年5月20日

德國擬議中的供應鏈法,要求德國企業承擔捍衛人權的義務,不得同踐踏人權和使用強制勞工的供貨商開展合作,否則將面臨高額罰款並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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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tschland Greenpeace-Aktion zum Lieferkettengesetz am Kanzleramt Berlin
綠色和平組織就《供應鏈法》發起的一次抗議行動。圖片來源: Jörg Carstensen/dpa/picture alliance

(德國之聲中文網)《商報》發表評論稱,在改善全球人權狀況方面,過去多年以來,德國政府、歐盟以及聯合國都乏善可陳,難道改善人權這一重任現在要由企業來承擔嗎?這篇題為《供應鏈法有現實意義嗎?》的評論寫道:

「 擬議中的供應鏈法目前正在聯邦議院進行進一步修正,這部法律自始至終都是錯誤的,也很難在改善世界各地的人權狀況方面有所建樹。德國企業的供應鏈極其複雜,查清所有原材料和前期產品的來龍去脈完全是不可能的事情。大型時裝企業也許能利用其市場地位,對改善孟加拉紡織女工的勞動條件施加影響。但依賴數千種前期產品和數千個供貨商的化工企業就無法做到這一點了。對於經濟界的顧慮,聯邦政府雖然已經進行了一些修正,比如規定只有達到一定規模的大型企業才適用這一法律等等。」

評論認為,這類修正意義並不大,因為大企業可以通過簽署合同的方式,將保障人權的義務轉嫁給下游企業,從而撇清自身的責任。總之,供應鏈法只會使德國企業在國際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評論接著寫道:

「如果德國企業為了避免風險,從發展中國家撤出,對當地民眾也絕不是什麼好事。德國企業撤出後,填補市場空缺的可能恰恰是中國企業。鑑於新疆維吾爾人目前的狀況,中國企業能否帶來人權的改善,當然是非常值得懷疑的事情。如果德國政府確有捍衛人權的誠意,那就應當嚴格監控來自剛果的產品,強迫大眾退出中國,更應禁止向沙烏地阿拉伯出口武器。基於經濟、安全以及發展政策的利益權衡,德國政府並不會這樣做。那麼既然政府不肯付出更多,又為什麼要對企業提出更高的要求呢,這難道不是雙重標準嗎。德國應當把握機遇,爭當典範。但不應當讓企業去完成柏林、歐盟和聯合國未能完成的使命。」

China 2014 Volkswagen in der Provinz Xinjiang | Werkseinfahrt
就供應鏈法展開的討論中,大眾設址新疆的分廠也成了眾矢之的。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S. Scheuer

 《法蘭克福匯報》發表評論稱,面對中國的崛起,德國確實應積極應對。但中國的崛起不應當成為政府擴大權限,干預經濟的理由。評論寫道:

「政府就一些個案採取措施,比如保護特定企業不被兼並,這樣做或許有充分的理由。畢竟中國崛起不能同當年的日本崛起完全同日而語,中國是以其大型國企、自成一體的野心以及踐踏自由和人權的方式參與競爭的。

但德國政界也不能以中國崛起為藉口,實施更為廣泛的干預措施。無論是鋼鐵、汽車電池、電腦晶片、造船,還是製藥和化工行業,幾乎所有的行業都已被定性為急需保護和資助的行業。」

評論最後寫道,行之有效的經濟政策往往是政府只負責制定目標,而將實現目標的任務交由那些相互競爭的創新型企業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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