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711 Gewissensfreiheit Bundestag
2011年7月7日594名聯邦議員們對包括有限制地允許胚胎植入前診斷,全面禁止胚胎植入前診斷和有條件地禁止胚胎植入前診斷三項提案進行了表決。最終326名議員支持贊同有條件地禁止胚胎植入前診斷。
到目前為止,試管胚胎都可以進行植入前診斷,但是並沒有相關的規則條例對診斷方法的使用做出約束。此次聯邦議院舉行投票就是對這方面做出具體的執行規範。
聯邦勞動部部長馮‧德‧萊恩贊同有限制有條件地允許胚胎植入前診斷。此前她在接受德國電視一台晨間新聞節目採訪時表示,沒有人想要"設計出來的寶寶",但是這裡涉及到的是,有一些遺傳性疾病是由於個別基因造成的,而這些有問題的基因在準爸爸準媽媽們身上已經有所顯現。
綠黨議員格玲-埃加德(Katrin Göring-Eckardt)在接受德意志廣播電台採訪時明確表示,反對採用胚胎植入前診斷。她說,她可以理解希望採用胚胎植入前診斷的父母的想法,但是胚胎植入前診斷並不能保證懷孕成功。"這關係到的不只是一些個案,而是很多病例"。
胚胎植入前診斷是臨床醫學上對人工受精的胚胎有可能攜帶的遺傳病和病變染色體進行檢測。如果被檢測的胚胎攜帶了遺傳病或者病變染色體,那麼這樣的胚胎不會被移植入母體。特別是由於染色體數量多或者少造成的遺傳病可以通過這種檢測方式檢查出來。
孕婦在懷孕期間也可以進行產前基因檢測。如果經診斷證明胎兒存在基因損害問題,孕婦可以決定是否終止妊娠。
德國的鄰國比利時於2003年對胚胎植入前診斷做出相關的立法規定,法律允許採用胚胎植入前診斷,但是不能單純因為性別選擇對胚胎進行診斷。丹麥允許存在由基因缺陷形成疾病的風險情況下進行胚胎植入前診斷。法國的情況也比較相似,但是具體規定準父母必須有效證明其中一人或者雙方都存在基因病變或者基因缺陷,且二人必須至少共同生活兩年以上。英國也是有條件地允許採用胚胎植入前診斷。
綜合報導:洪沙
責編: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