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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被盜,西方聽天由命?

2006年2月24日

德國外交部長施泰因邁爾訪問北京時,提醒中國政府應重視保護智慧財產權。部長指出,德中經濟關係的繼續發展需要可靠的框架條件,不尊重智慧財產權將使德國投資者畏縮不前。德國金融時報就這一問題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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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繳獲的盜版游戲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 / dpa/dpaweb

「專家們很有把握地認為,只有在北京政府知情和同意的情況下,才會發生竊取高級技術的事情。在磁懸浮問題上,也許已經木已成舟。一位亞洲問題專家說,西方企業向中國輸出技術時有時很幼稚。而亞洲企業通常只把前一代技術出口到中國,把最新技術保留在本國。另外一名專家說,德國不在本國建造磁懸浮,現在吃了虧。中國人現在說:『技術是在我們這裡成熟並走向市場的,所以我們要合作參與。』

聯邦政府在對這一問題提出更強烈抗議之前,想先等一段時間,看一看中國與磁懸浮廠家蒂森克虜伯是否簽訂已宣佈的一項專利生產許可協定。如果簽署這一協定,中國就有權仿造磁懸浮技術。」

保護智慧財產權,中國並不缺少法律

法蘭克福匯報的一篇署名文章說,儘管中國的盜版軟體和偽造名牌比比皆是,但世界貿易組織至今沒有起訴中國,這有以下的原因:

「對於自己的專利面臨危險,西方工業企業和製藥廠家只能聽天由命,否則它們就無法利用向龐大的中國市場出口的機遇。另外,違反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事件很難找到證據。所以,世貿組織每年處理的糾紛中,這類問題不足十分之一。

中國每年要向日內瓦的世貿組織遞交本國保護智慧財產權情況的報告。在法律問題上,其它148個世貿成員國幾乎無法批評中國,因為中國對此已廣為立法,從而履行了保護智慧財產權協定規定的義務。禁止仿造名牌產品,上海的市場上也可以看到這樣的標語,但就在這座城市,甚至豪華用品商店的門口也有人在低價兜售瑞士名表的贋品。

中國並不缺少法律,但在貫徹世貿準則時卻跚跚而行。世貿協議做出了一些規定,規定政府應如何保護商標和專利,但世貿的規定只是最低標準。中國現在已有商業權利保護法,商標可以登記,也有以德國法律為樣板的版權法。不過要想評價地方當局的做法,找出其失職的證據,往往缺乏必要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