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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法院推翻歐美數據保護盾:美國並不安全

葉宣(綜合報導)
2020年7月16日

歐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ECJ)裁定,歐盟與美國之間的數據保護協議無效。這讓臉書、谷歌等網路巨頭在歐洲市場面對更多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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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N. Ansell

(德國之聲中文網)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法院周四(7月16日)推翻了歐盟與美國達成的數據保護協議(Privacy Shield)。該協議對用戶個人訊息在對方國家國境內的處理和保護進行了規範。

新的裁決規定,根據所謂的"標準合約條款",歐盟公民的用戶數據仍然可以被輸往美國和其它國家,但同時強調,如果發現合約條款在數據接收國無法、或實際上不能得到保障,歐盟的數據保護機構有義務終止或禁止數據傳輸。原則上應保障用戶享有與歐盟數據保護法同等水準的保護。

歐洲法院認為,鑑於美國政府機關有可能獲取用戶訊息,歐盟公民的個人數據無法得到應有的保護。此外在發生糾紛的情況下,當事人也得不到充分的司法保護。

這一裁決的起因是奧地利數據保護活動人士史萊姆斯(Max Schrems)與臉書之間的一場司法訴訟。學法律出身的史萊姆斯一開始向愛爾蘭數據保護部門投訴,反對臉書在不對美國的監控機製做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將自己的數據傳往美國母公司。愛爾蘭是臉書歐洲總部的所在地。

Österreich Max Schrems
數據保護活動人士Max Schrems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picturedesk/H.Punz

史萊姆斯舉例說,斯諾登的爆料顯示,臉書在美國有義務向包括國家安全局(NSA)、聯邦調查局(FBI)在內的政府機構提供用戶數據,而用戶對此無法採取任何行動。愛爾蘭高等法院最終呈請歐洲法院裁定,臉書方面所援引的"標準合約條款"以及現有的歐盟-美國數據保護協議是否符合歐盟數據保護法。

"隱私保護盾"能保護誰?

歐洲法院的法官現在得出了否定的結論,並宣佈歐美間數據保護協議(簡稱Privacy Shield,意為隱私保護盾)無效。所謂"標準合約條款"的意義在於保障歐盟公民的數據即便輸往其它國家也必須得到充分保護。

史萊姆斯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十分高興",這對臉書和愛爾蘭數據保護機構是一大打擊。他還說,這表明如果美國企業繼續想在歐洲市場佔有一席之地的話,美國就必須認真更改其監控法規。據估計,這一判決直接涉及約5000家企業。

2015年,歐洲法院就已做出一項裁決,認定當時歐洲企業與美國公司自動交換數據的"安全港灣"協議無效,理由也包括美國情報機構對存儲在美國伺服器的數據進行監控。此後取而代之的歐美數據"隱私保護盾"協議,從一開始就面對質疑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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