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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制憲道路仍漫長

Musch Borowska2007年7月7日

2006年9月19日泰國發生軍人政變後,於1997年頒布的憲法被宣佈失效。泰國議會被解散,軍方領導人承諾2007年底之前舉行大選。舉行大選的前提條件之一是產生一部新憲法。雖然本周五泰國制憲會議終於公佈了憲法草案,但由於制定新憲法的工作超過了預計的時間,因此大選有可能被推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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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泰國軍方發動政變圖片來源: AP

周五,泰國的制憲會議通過了新憲法草案。這部受爭議的憲法將取代1997年頒布的憲法,後者在去年9月發生的軍人政變後被宣佈無效。由軍方任命的制憲會議主席塞塔布特說宣佈:「制憲會議中超過一半的成員都贊同新憲法,幾乎是今天到會的所有人。憲法草案就此獲得通過。」

泰國將於8月19日就新憲法舉行全民公決。如果憲法獲得認可,今年內就將舉行議會選舉。但新憲法遇到的阻力很大。批評者認為新憲法削弱了民主機制。根據新憲法,罷免政府變得更加容易,此外總理的任期被限制為最多不得超過兩屆。

數百名示威者周五聚集在首都曼谷的議會大樓門前,抗議新憲法草案。示威者們指出:應當制定的是一部為人民,而不是為貴族階層制定的憲法。起草憲法的人應該是民眾選出來的,而不是軍隊挑選的。如果人民大眾有發言權,老百姓也能從中得到好處。如果只是中產階級有發言權,那受益的只是他們。

憲法草案中尤其倍受爭議的一點是佛教的地位。根據新憲法,佛教在泰國應受到特殊的保護,畢竟佛教徒在泰國人口中佔的比例高達95%。但許多僧侶和宗教活動分子要求將佛教定為國教。他們表示,這部憲法能否被認可,最終要由全民公投來決定。那時,泰國的佛教徒會表明,他們是否接受這部法律。

如果憲法草案在公投中得不到法定的多數支持,軍方領導人就可以在過去的憲法中找出一部再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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