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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穢小說"熱賣 作者重判10年半

李魚 綜合報導
2018年11月19日

一位發表被官方稱為"淫穢出版物"的暢銷作家被判處10年半的監禁。網友發聲,普遍認為刑期過重,專家也認為法律脫離了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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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 Volksgericht in Peking
北京的一個人民法院圖片來源: Reuters/D. Sagolj

(德國之聲中文網)今年10月底,耽美(少年、尤其是男性少年的愛情)小說家天一在安徽省蕪湖市一家法院以製作、販賣淫穢物品被判刑10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一年前,天一的出事作品《攻佔》在網上熱賣了7000多冊。天一是筆名,人們只知道天一姓劉。

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指出,《攻佔》為"淫穢出版物",數裡充滿大量與性變態有關的暴力、虐待與侮辱等行為,"十分不堪入目"。2017年11月,蕪湖警方突擊行動,清除了《攻佔》的發貨站,緊接著逮捕了包括作者在內的多名相關人員。

該案依據的法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個出自1998年的法律規定,有償創作和傳播淫穢作品,根據情節的輕重,可以被判處從數年到無期的監禁。但對天一的10年半的重判,在社群網站上引發廣泛的爭議。

在網友抗議的呼聲中,有人提到一名雲南官員在拐騙一名4歲的女孩後強姦了她,初審只獲刑5年。後來在社會反響的壓力下,被告被改判8年有期徒刑。還有人提到囚禁兩女孩賣淫的,只不過判了1年零6個月。面對天一的案子,有人寫道:"一個你所不知道的量刑標準。"

按照該法,出售超過5000冊淫穢書刊,或者由此獲利超過1萬元,就會被當成"情形特別嚴重",當事者的刑期不會低於10年,甚至無期。

天一的書出售了7000多冊,賺得的收入超過15萬元。

但畢竟,該案使用至今已有20餘年。批評者認為,它早就脫離了時代的發展。一個在微博上好評如潮的帖子說,"我們從來不否認她犯罪,可我們不接受這樣不合理的判決,法律是人民的,可是90年代的法律在2018年使用麼?90年代的3-5萬元和今天的3-5萬元有可比性麼?難道在這方土地,人命沒有書籍重要?"

Die chinesische Soziologin Li Yinhe
中國性問題研究者李銀河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CASS

中國著名性問題研究者李銀河發聲支持獲重刑的作者天一,她寫道,"淫穢品的消費是成年人的權利,一個根本的原因是,性活動本身並不是傷害人的,淫穢品不過是性的文字或影像的表達,它也並不是傷害人的。世界各國的掃黃舉措只不過是做到禁止青少年消費淫穢品的程度,決不會剝奪成年人消費淫穢品的權利。"

對量刑是否過重的問題,律師鄧學平對《南華早報》表示,高法針對非法出版物的釋法從今天的眼光看"的確脫離了社會變遷",亟待更新。他認為,淫穢作品對社會的危害沒有立法者當年想像的那樣大。今天,這類讀物早已司空見慣,沒有必要把它們當成洪水猛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