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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不簡政,農民負擔還會重

2005年12月22日

從2006年起,中國政府將在全國範圍內取消農業稅,中國農民即將最終告別延續了幾千年的「皇糧國稅」。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2004年提出的在5年內全面取消農業稅的目標提前得以實現。這一減輕農民負擔的措施旨在改善農民收入,縮小貧富差距。這一改革在實踐過程中是否能取得預期的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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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的擔子輕了幾許?圖片來源: AP


財政部長金人慶本周一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正式宣佈了這一決定。新華社在報導這一消息時引用一位稅務專家的話說,這是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步驟,將減輕8億農民的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農業稅曾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1950年時,農業稅佔到稅收收入的41%。隨著工業和服務業的發展,農業稅在整個稅收中的比例逐漸降低,據新華社報導,2004年全國徵收農業稅220億元,在全部稅收收入中只佔1%。

2002年的稅費改革後,農業稅完全由鄉村一級財政支配。此後大部分省市就逐步開始進行降低和取消農業稅的改革。目前,已有26個省區市宣佈免徵農業稅。在其餘的5個省市,農業稅佔農民收入的比例也已相當低。取消這一稅收是否會確實改善農民的收入呢?

德國杜伊斯堡大學的中國農村問題專家哥布勒認為:「據我所知,這一改革在東部地區實施得相當順利,因為這裡的農業比重不高,取消農業稅地方財政損失不大,以務農為主的農民的收入的確有望增加。而在中西部以農業為主的地區,農民的收入並未真正提高。問題在於沒有彌補地方財政損失的機制,地方政府會以其他名目把負擔轉嫁到農民頭上。」

這些名目包括學校向家長硬性收取贊助費,規定外出打工者離鄉和返鄉要繳費等等,有些是隱性的,有些則是不合法的。有些地方幹部還通過徵用土地轉租給工業企業創收,引起了農民的抗議和抵制行動。

一些地方幹部對取消農業稅不滿意,原因是中央一方面要求地方通過精簡機構和人員來節約開支,這是難度很大,需要時間的改革。同時又很快宣佈取消農業稅這樣的地方財政來源,如果當地沒有一定的工業產業來提供稅收,地方財政無法維持,補缺口的費用還是只能從農民身上出。

哥伯勒指出,問題在於,與稅收改革配套的行政改革不能有效落實:「稅收改革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降低和取消農業稅,二是相應的行政配套措施,包括改革地方財政管理,精簡機構和人員,提高工作效率等,但這些措施落實得很不到位,有些地方只是選擇性地落實 將行政村,鄉合並的改革。而減稅的步驟進行得很快,但配套的行政基礎跟不上,地方財政遇到困難,只能用不合理收費來補窟隆。」

因此,農業稅改革是否能取得應有的效果,還要看其他行政管理和政府機構的體制改革能否為之創造可行的基礎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