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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外文摘:新核心時代的「洪習會」

2016年10月30日

洪秀柱說錯台詞又如何?習近平人事佈局將怎樣?中國律師業穿越回德國納粹時代?香港《基本法》有沒有規定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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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Hung Hsiu-chu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FP/Str

(德國之聲中文網)台灣《蘋果日報》發表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文章《洪秀柱的奇幻旅程》指出,11月1日"洪習會"將粉墨登場,如果洪秀柱此行真的說了不該說的話,做了不該做的事,沒什麼大不了。在國內政黨競爭方面,頂多就是國民黨繼續沉淪,被更多台灣人厭惡,讓時代力量更早取代國民黨而已。在兩岸關係方面,時至今日,國共兩黨要聯手出賣台灣已不可能,國共兩黨若簽出明顯傷害台灣重大利益的任何協議,只是徒增台灣人民的反感而已,不會起任何實質的作用。也因此,任何這類協議都非智者所願為。

游盈隆說, 如果洪秀柱敢在習近平面前談"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中國夢不應只談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應加入民主、自由、人權、法治、憲政的普世價值"、"釋放劉曉波"等等,那她回台灣時,桃園機場肯定大排長龍歡迎,國民黨薪水發不出來的噩夢或許也將隨風而逝。但這一切都太虛幻,不可能成真的。

重要的不再是年輕幹部多,而是自己人多

香港《端傳媒》發表評論《舊制度遭遇新核心:六中全會後,中共政治走向何方?》,作者陶仁認為, "習核心"在六中全會成功進入中共官方話語體系,表明對習近平的個人形塑,已從自我宣傳走入黨內法定程序。帶有"習核心"的公報能夠獲得通過,代表習近平有能力爭取到相當數量中央委員的支持。同時,也增加了對領導人"禁止吹捧"、"堅持集體領導,任何組織和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以任何理由違反"的條文,極有可能存在著政治博弈。

陶仁認為,對習近平的人事佈局來說,重要的不是年輕幹部多,而是自己人多。在他缺少傳統派系子弟的背景下,打破年齡藩籬,幾乎是他最有可能的選項。隨著常委會"九龍治水"格局的逐步瓦解,關鍵領域的實權部門,將成為超越固定年齡和級別的新看點,級別的靜態序列有可能被打破,權力中樞的不穩定性將會更大。

China Volkskongress in Peking
圖片來源: Reuters/K. Kyung-Hoon

讓律師成為偽職業

台灣《風傳媒》轉發旅居瑞典的作家茉莉文章《中共對待律師與納粹何異?談司法部6條最新禁令》,文章指出,當今中國律師所遭受的一切厄運,大半個世紀前納粹德國的律師都曾經遭受過。就像是有意傚法納粹德國,中國司法部日前發布了修訂的《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又稱"司法部關於律所和律師的6條最新禁令",不僅強制規範律師的執業行為,就連律師訴訟之外的思想、言論也進行規範,其內容不僅違反現有的中國憲法和《律師法》,還違反《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29條基本原則》。

茉莉認為,姓"黨"的中國律師肯定會成為一個偽職業,這個虛設的職業只會是政治的附庸,是執政黨任意使喚的統治工具,甚至可能成為為虎作倀的鷹犬。許多不甘淪為奴才的中國律師前赴後繼進行抗爭,卻未能引起全社會的普遍關注與救援。當真正優秀的律師全都消失,中國的法治就徹底走向腐爛。

《基本法》規定的是三權互相制衡的制度

香港《明報》發表法律學者陳文敏文章《再談三權分立》,指出三權分立有不同的模式,英國和美國的模式便相差甚遠,但它有兩個共通的基本概念:第一是行政、立法和司法權由不同機構擁有,沒有一方獨大。內地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否定三權分立,人大常委會集行政、立法和司法權於一身,但這並非香港的制度。

陳文敏說,第二,三權互相制衡,不讓權力集中。香港已然如此。行政機關沒有繞過立法會的立法權;立法會則只有監察政府施政,但沒有決定政策或施政的權力;司法機關則獨立運作,並享有司法覆核權以監察行政和立法機關,但卻限於合憲合法的層面而不會取代行政或立法的職權。法院亦多次指出《基本法》規定的是三權互相制衡的制度,論者堅持這不屬三權分立,恐怕只是言語之爭。

 

摘編自其它媒體,不代表德國之聲觀點

摘編: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