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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港國安法「守護神」   中央:管轄權必不可少  

2020年6月24日

「港版國安法」通過在即,中央官員赴港會見各界人士「聽取意見」,並重申中央保留管轄權的必要。有資深傳媒人形容,香港正步向內地的一套,公、檢、法三家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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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kong | Anti-Regierunsgproteste
中央官員形容港版國安法猶如「守護神」,讓港人在更安全平穩環境下生活。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FP/P. Fong

(德國之聲中文網)「港版國安法」料月底前通過,中央有關部門周二(23日)在香港中聯辦舉行座談會。除了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之外,負責草擬國安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也赴港出席。京官再談及中央管轄權和司法獨立問題,引起爭議。

有關座談會一連12場,中國官媒央視《新聞聯播》也有報導。香港政界丶法律丶商界丶教育丶勞工等多個界別共120人應邀參與,據港媒報導包括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監警會主席兼資深大律師梁定邦、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前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及現任律師會會長彭韻僖,惟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沒有獲邀。

中聯辦會後發稿指,與會人士「一致表示支持」國安法,普遍希望盡快頒布實施,又引述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表明,立法將體現「懲治極少數,保護大多數」原則,對於絕大多數香港人來說,立法猶如增加「守護神」,在更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下生活。

中央負責人也表示,為確保國安法在港得到有效實施,中央保留在特殊情況下對某些嚴重危害國家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是「必不可少」。

京官:有些案件港「無權管」

據《明報》報導,張勇在座談會發言時指,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能力和手段有限,特別是涉及境外勢力介入及國防軍事等因素,有些案件「香港特區是無權管丶管不了的,是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權力丶有能力管的」,若特區未能擔負維護國安的職責,中央政府必須行使管轄權。

他也表示,「司法獨立與管轄權沒有必然的聯繫」,司法獨立是指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受任何干涉,獨立行使審判權,「而不是指法院的管轄權和審判權」;又稱沒有「一刀切」完全禁止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法官審理國安案件,由特首指定法官是避免陷「雙重效忠」。

China Militär-Parade in Honh Kong für Xi Jinping
中央官員指,香港無能力處理涉境外勢力介入及國防軍事等國安問題,「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權力丶有能力管」圖片來源: Picture Alliance/AP

法律界:以國安之名剝人權

《明報》引述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分析指,張勇的說法突顯國內與香港法治觀落差很大——香港的司法獨立是環環相扣,整個司法體系和法官應該丶及予人看到獨立於行政部門,但張勇以政治思維看法官和法院,認為國安罪行是政治罪行,法官效忠國家才能審案。

他續表示,假如中央有管轄權,基本上是可將相關人等送到沒有公平審訊的地方,是「以國家安全之名,實際上剝奪人權保障」。

此前,在港地位崇高的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也於周二(23日)發表聲明,指特首指定法官及中央可行使管轄權,將損害香港司法獨立。

程翔:公、檢、法合作

而曾遭中國國安逼供丶2005年因「間諜罪」被判囚5年的香港資深傳媒人程翔,接受《眾新聞》訪問時直指香港正步入「三權合作」,「按大陸的講法,就是公丶檢丶法,三家合作,統一起上來。公就是公安,對香港來講就是警務處;檢就是檢察部門,即是律政司;法就是法官丶法院」。

程翔熟悉中國國情,他不認為北京推動「港版國安法」是基於去年的反送中運動,形容只是一個觸發點。他解釋,早在12年前、2008年,時任中聯辦研究部長曹二寶已經提出建立「第二支管治隊伍」,2014年國務院頒布《「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已提及「全面管治權」,「那時香港還沒有雨傘運動,已經講全面管治權,所以不要怪香港人,它一向都想伸手過來,將香港的高度自治收回」。

China Nationaler Volkskongress | Abstimmung Sicherheitsgesetz Hongkong
港版國安法料於6月28日至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加開會議上表決通過圖片來源: Reuters/C. G. Rawlins

料7月生效   仍未公開細節

6月28日至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罕有加開會議,港版國安法料屆時表決通過,再由港府刊憲,外界估計最快7月初生效。

不過生效在即,有關草案還是十分神秘,至今未公開條文細節。《南華早報》周二(23日)引述多名消息人士指,北京冀有關法例盡快通過及生效,希望「減少有關法律的爭議」,因此草案全文要待通過後才會對外公佈。

目前外界所知的,僅是根據官方新華社上周六(20日)發布的消息,包括草案條文共66條丶將成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依法辦理國安案件並監督港府履行國安職責丶國家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案件行使管轄權等丶香港特首可指派法官審理國安案件等。

另據香港民建聯前主席、現任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日前透露,港版國安法監禁刑期輕則3年丶重則5至10年,對比內地刑法已屬罰則較輕,體現了中央的「苦心」。

李澄欣/鄒宗翰(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