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企業付賄受懲戒 中企業受賄卻無礙?
2011年3月30日美國這項反海外賄賂法,主要限制美國公司對國外政府官員進行賄賂,也對在美國上市的外國公司作了相關的規範。據諾恆經濟咨詢公司較早前發布的統計,2002至2008年期間,遭FCPA委員會罰款的涉賄公司,付出賠償金高達12億美元,其中有不乏許多長駐中國的美國企業。
據悉,為了營造一個較健康的全球經貿市場,美國曾籲請其他國家出台與FCPA類似的法律。加拿大在美國影響下,就頒布了一個類似的國內法,是其他國家跟風效仿的憑證。中國與美國在經貿上緊密合作,在多起中國國有企業涉嫌受賄的事件曝光後,中國當局卻沒有任何跟進的動作。
針對上述事件,中國問題學創始人、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接受本台記者詢問時表示,過去的確有一些美國跨國公司在華涉嫌賄賂,但涉嫌受賄的中國公司僅自行在內部作了分析,就發表聲明否決了賄賂存在的指責。
"這些在海外率先曝光的行賄、受賄事件,或許會對中國有關公司形成壓力,卻是容易被矇混忽略過去的,因為來自海外的監督,終究無法取代中國政府的監督。"
他認為,鑑於目前中國沒有反腐敗法、反海外賄賂法,只有一些零散的法令,因此有必要倣傚美國的做法,用統一的法律,來規範企業、官員的行為,並完善的給予執行。
另外,就美國本土的中國上市公司而言,目前還沒有遭到的FCPA委員會罰款的相關案例。胡星斗表示,一些中國位於海外的公司,可能往往成為藏污納垢的腐敗之窩,反海外賄賂法對此起著一定震懾的作用。
另一方面,為了提升商業環境的廉潔,在美國的中文網站"博訊新聞網"呼籲中國人舉報,觸犯上述法令的公司、官員。舉報人能從罰金中獲取10%至30%不等的份額,作為報酬,甚至在海外設立賬戶、安排移民他國。
胡星斗對此表示,一般來說,公司內部雇員的舉報不多見,因為中國沒有保護舉報人的法律。舉報人也許能獲得一筆獎金,但長遠來說卻可能付出高昂的代價,甚至遭受迫害。
作者:蔡慶暉
責編: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