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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媒:美司法部要求新華、央視登記為"外國代理人"

2018年9月19日

《華爾街日報》引述消息人士稱,美國司法部下令新華社和CGTN登記為外國代理人。彭博社稱,兩家中國國家媒體將被要求披露預算開支、所有權結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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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tscher Architekt baut das größte Fernsehgebäude der Welt
中國央視大樓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O. Editorial

(德國之聲中文網)《華爾街日報》9月18日報導稱,最近數周,美國司法部告知新華社、CGTN(中國國際電視台,其前身為中央電視台英語國際頻道)須按照《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登記。

報導稱,去年,兩家俄羅斯媒體--今日俄羅斯(RT)和衛星通訊社(Sputnik)按照該法案登記為外國代理人。兩家俄媒均否認有外國政府代理人的行為,稱登記的原因只是美國司法部下達了指令。

報導稱,登記為外國代理人並非僅有象徵意義。登記後,RT失去了國會的媒體記者證,對議員、美國官員的採訪權限受到影響。根據近期的一份美國國會清單,新華社和CGTN擁有這樣的媒體記者證。

《華爾街日報》提及今年1月,美參議員魯比奧(Marco Rubio)等人致信美司法部長塞申斯(Jeff Sessions),要求審核新華社與CGTN是否應登記為外國代理人。

這些議員引述去年12月美國民主基金會一份報導,其中稱中國和俄羅斯利用本國與外國的訊息"不對稱"--本國對外界政治文化影響設置藩籬、同時利用外國的民主開放制度。議員們寫道:美國政府應考慮執行現有法律,如《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華爾街日報》報導稱,美司法部一名官員在2月的一封信函中曾表示,如果一個外國媒體機構在美開設辦公室,但其報導面向的受眾在其本國,那很可能無須按照FARA法案登記。

近期,美國總統川普的前選戰顧問馬納夫特(Paul Manafort)也因曾為烏克蘭的親俄力量在美從事游說工作,而受到該法案相關的追究。

FARA法案最初是1938年為防範納粹在美的隱秘影響而設立的。

《華爾街日報》指,美司法部並不限制按照FARA法登記的實體所發表的內容,但要求他們提供運作的細節。對此,批評者認為,對媒體採用FARA法是對新聞自由的損害。支持者則認為,僅要求媒體機構登記為外國代理人還不夠,應要求其工作人員也進行個人登記。

彭博社9月18日也報導了此事,並引述消息人士稱,兩家中國國家媒體將會被要求披露其年度預算與開支、所有權結構等訊息。此外,還須在其播出及發表的材料中表明其登記為外國代理人。

苗子/葉宣(據華爾街日報、彭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