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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少平律師談中國的國家保密法

2010年3月4日

中國全國人大會議即將召開之際,人大常委會再次審議《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據新華網報導,修訂草案將進一步明確"什麼是國家秘密"。曾多次代理涉及國家秘密案件的莫少平律師認為,修訂草案在技術層面有進步,但仍然未能做到"以公開為原則,以保密為例外"。這是不符合民主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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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安保人員圖片來源: Disney Enterprises, Inc.

德國之聲:莫少平律師,首先想請您介紹一下,現行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存在哪些問題?

莫少平:我個人認為,現行的《保守國家秘密法》確實存在很多問題。大概有這麼幾方面:第一,定密機構比較混亂,就是誰有權來定密(就什麼是國家秘密做出規定)。也就是說,好像只要是一個單位,誰都可以隨隨便便去定密。這個的確是現行保密法比較混亂的一個方面。

第二,究竟什麼是國家秘密,界定過於原則,過於籠統。

第三,如果對於密級、以及屬不屬於國家秘密產生分歧,最終是由國家保密部門來進行鑑定,這個程序存在欠缺,不嚴謹。舉例來講,我們有很多所謂涉及到國家秘密的案子,由區、市、省一級保密部門鑑定密級以及是不是國家秘密,如果當事人不服,可以要求上一級保密部門來重新進行鑑定。但是,如果是由所謂國家保密局,也就是最高層級的保密機構來作出的鑑定,當事人就沒有其它渠道了。在司法審判中,如果洩露國家秘密最後被鑑定為絕密,那麼起刑就是10年以上。而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國家保密局的鑑定不作審查。也就是說,國家保密局說是什麼,法院就按照它說的鑑定結果來審理案件,被告人應該被判處多少年徒刑。最後等於就形成了一個行政機關來審理案件的結果。這個程序是非常不科學的。

德國之聲:針對國家秘密的範圍,這次修訂草案還作出了一些具體規定,比如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外交和外事活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科學技術、維護國家安全等方面的秘密事項。作出這些具體規定,您認為能否解決您剛才列舉的問題?

莫少平:《國家保密法》究竟應該以什麼樣的原則來制定?我的觀點是,應當以公開為原則,保密為例外。應該本著這個原則來修訂現行的保密法。不能動不動什麼都是國家秘密。這是我不贊同的。所以,現行《國家保密法》的修訂,儘管在不少方面有進步的地方,但它仍然是以保密為原則,以公開為例外。以這個原則來修訂保密法,那麼當然我覺得,總的來看,它是不符合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則的。因為真正在一個民主法治國家,公民的知情權應該放在第一位的。也就是公開,公民的知情權,這應該是原則。保密應該是例外。不本著這個原則去修訂,儘管在某些技術層面有一些進步,但我仍然覺得它是不完善的。

德國之聲:您剛才提到,現行法律中國家秘密的定義過於籠統、原則。如果說修訂草案仍以保密為原則,公開為例外,那麼是不是會導致很多東西仍然可以被定義為國家秘密?

莫少平:對。我剛才提到的是《國家保密法》的修訂應該本著"公開是原則,保密是例外"。這是第一個原則。第二個本著的原則是:要清楚地界定,有保密義務的、即承擔保密義務的主體是誰。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承擔保密義務的主體,不應該是普通的百姓,甚至也不應該是新聞媒體。而應該是負有保守這些所謂國家秘密的公職人員。所以,動不動就說新聞記者洩露了國家秘密,或者說一個普通老百姓聽了一個什麼東西洩露了國家秘密,這些都是很可笑的事情。也就是說,誰應當承擔保密義務?應當是負有保守國家秘密的公職人員。比如說國防機密,那就是保守國防秘密的軍人,他應該負有保密義務。而不能把保密義務籠統地涵蓋到普通的百姓,或者記者。說這些人都有承擔保密的義務。這就不對了。

德國之聲:莫律師,您曾擔任以"非法持有國家機密文件罪"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的黃琦的辯護律師。您當時曾表示,黃琦被指控洩露國家機密的文件是之前公開發表過的。那麼,按照修改後的《國家保密法》是否這就不應再屬於國家機密?或者說,即便按照現行的《國家保密法》,公開發表的文件也不應屬於國家機密?

莫少平:這是第三個原則了,就是,已經公開的--比如通過媒體的網路、電視、報紙、雜誌--已經通過這種方式發表出來的,那麼我獲悉這個東西了,我再跟別人講,這個不能說我是洩密。因為我們辦過這種案子,他是從國外的報紙上看到了這個東西,然後他跟別人來講,最後說他是洩露國家秘密。所以,這也是一個基本常識。不管是原來的保密法,還是後來的保密法,我覺得這一點都應該非常明確。也就是說,已經公開的,比如說通過媒體、不論是國內的還是國外的,只要是公開的東西,它就不是秘密。

德國之聲:所以現行法律已經清楚的規定,公開發表過的不應再屬於國家秘密。

莫少平:是。這也是我們為黃琦辯護的觀點之一。那些東西在網路上都可以查到的。如果說這是誰洩露到網上了,你應該去找洩露到網上的這些人。如果我從網上獲取了這個東西,或者說從網上複製到我的硬碟上了,到了我的電腦裡,你就不能說我是非法持有機密文件。

德國之聲:所以即使是法律規定明確的情況下,在具體執行時仍然有可能出現問題。

莫少平:對。

德國之聲:非常感謝莫律師接受我們的採訪!

記者:苗子

責編:樂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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