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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敬龍周二被執行死刑

李魚
2016年11月15日

因涉及農村拆遷以及徵收土地,賈敬龍殺人案曾受到各界的關注,國際特赦組織甚至發出停止執行死刑的行動倡議書。賈敬龍死刑案在司法界也是備受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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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 Kriminalfall Jia Jinglong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N. Merchant

(德國之聲中文網)新華社報導,去年使用射釘槍殺人的賈敬龍已於周二上午(11月15日)被執行了死刑。此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於今年9月底核准了該案的死刑裁定。但死刑執行前一天,多名知名法學教授和執業律師聯署發表了公開呼籲書,"認為最高法院對賈敬龍一案的死刑復核裁定,不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死刑適用標準和政策;在復核程序中沒有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這封包括張思之、賀衛方、張千帆等著名法學專家簽名的呼籲書要求,"停止執行對賈敬龍的死刑復核裁定",並"以此案為契機,進一步改進最高法院的死刑復核程序,以維護司法公正和社會正義。"

該案的主角賈敬龍於2015年2月19日也就大年初一,在河北省北高營村團拜會上用射釘槍射殺了同村的村委書記兼村長何建華,後者曾令人拆遷賈敬龍本打算迎娶新娘的婚房。

2015年11月24日,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賈敬龍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何建華對賈家住宅強拆的證據不足,最終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不服上訴,2016年5月17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未采納任何辯護意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因涉及死刑,賈敬龍案被送交到最高法院進行復核。今年9月,最高法院核准裁定認為賈敬龍謀劃了兩年才作案,且在正月初一的團拜會上,認為這種行為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人身危險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高法於9月31日簽發了維持原判的復核裁定。

該案引起過國際社會的關注。中國高法維持原判的復合裁定作出後,"國際特赦組織"於9月底發出緊急行動呼籲,希望人們用中文或英文給中國司法部長吳愛英、最高法院院長周強以及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發去信函,呼籲的內容包括"停止一切有關執行賈敬龍死刑的計劃並立即改變對其的死刑判決"。

賈敬龍殺人有罪是不爭的事實,但同時有很多法律工作者認為,賈敬龍"罪不致死"。簽署了呼籲書的丁錫奎律師對德國之聲表示, "對受害者的死亡各方都很痛心。但受害者犯有過失在先;高法對農村鄰裡糾紛造成殺人可以不判死刑有過規範性文件。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不一定對行兇者以命抵命進行懲罰。死刑緩期執行轉為不得減刑的終身監禁是完全可以對其犯罪行為進行懲罰的。"

丁錫奎律師提到的"規範性文件"是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其中規定:"對於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另一種社會影響

丁錫奎律師本人支持廢除死刑,但即便是不主張在中國全面廢除死刑的清華大學法學教授何海波也認為"賈敬龍不該殺"。他曾發表長篇博文從法學角度分析賈敬龍案涉及的是,一個"村委會強制拆遷沒有法律依據,是違法拆遷"。因此,"它侵犯了賈敬龍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激起了賈敬龍報仇殺人的心思。一個違法的私力強制引發了一個惡性的私力復仇,這是整個故事的要點。"

中國最高法在賈敬龍死刑核准書中堅持認為行兇者"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不過,何海波教授在他的文章中還看到了另一種社會影響:"在許多民眾眼裡,當前中國法治的威脅就是有權勢者恣意妄為,無權勢者求助無門。這是一個必須正視的警告!如果這一頭不加以遏制,槍斃復仇者以儆傚尤是不解決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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