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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不足掛齒,收益不可限量」——歐盟出台航空服務新規定

  2005年2月17日

摩登時代,交通工具比比皆是。在歐洲,高速列車,廉價航空更是叫人省事省心.難只難在「選擇」上:誰的服務更上檔次?那家公司更為周到?為統一提高服務水準,更多地保障乘客權益,歐盟出台了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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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莎航空稱:服務已達到歐盟標準圖片來源: AP

航空公司明明座位有限,卻超員出票。為減少這一現象,歐盟著力維護乘客權益,於2月17日實行新的規定。規定中第一次保障了包機乘客獲得賠償的權益。

乘客獲得賠償的額度將因此提高:由於航空公司超員出票,航程為1500公里以內的乘客將獲賠250歐元,3500公里以內賠款400歐元,高於3500公里的則須賠付600歐元。一旦飛行被取消,只要乘客預定了機票,就有權獲得賠償。過去,此類規定僅適用於普通航班乘客,現在包機乘客也享受該待遇。

對於飛機延遲起飛也有新規定:凡1500公里航程,推遲起飛超過2小時的,3500公里遲飛3小時的,以及裡程超過3500公里遲飛4小時的,由航空公司安排免費的飲食,必要情況下還必須為乘客準備好飯店住宿。而遲飛達5個小時的情況下,乘客可選擇報銷飛機票或是得到一張返程機票。

不論是從歐盟國家機場起飛,還是從第三國機場起飛,歐盟所有航空公司的飛機都有義務遵守該規定。德國乘客的投訴中心目前設在布倫瑞克的聯邦航空總局。聯邦交通部長曼弗萊德.斯托普介紹道:在收到乘客投訴後,該機構將對相應公司的航班進行檢查,敦促其改善服務,保障乘客權益。如有違反規定,聯邦總局有權對公司採取「一定的措施」。

2月16日,歐盟交通委員亞克斯.巴洛特就此新規定的頒布發表了看法。他認為,老年人和殘疾人行動不便,應該享受免費的交通待遇。另外規定也應早日推廣到陸地和水路交通中。

他進一步解釋道:新的規定並非約束的繩索,其中潛藏著機遇。乘客誤了飛機或者是飛機延遲起飛,其實都是絕佳的廣告機會。「引起的額外費用不足掛齒,但是在乘客中製造良好影響的價值卻不可估量。」根據歐盟委員會的統計,每年歐盟有25萬乘客誤了飛機。(文卿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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