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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來,不是爸爸的爸爸!

2007年3月28日

那些不是爸爸卻要承擔爸爸的義務的男人們,你們終於不用再受這個窩囊氣了。雖然秘密親子鑑定的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德國的爸爸們首次有了要求合法親子鑑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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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進步為蒙冤的男人帶來了希望圖片來源: AP

今年2月13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道,在孩子及其母親未知情的情況下偷偷做出的親子鑑定在法律上是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事情的起因是一位37歲的德國政府公務員在例行體檢時,泌尿科醫師告訴他不育的可能性是90%。此前,這位公務員堅信自己是一個五歲的女兒的爸爸,這個女兒與他分居的前同居伴侶生活在一起,他要為「女兒」每月支付316歐元的贍養費。

公務員先生要求孩子的母親對孩子作出親子鑑定,但是這位母親堅決拒絕。公務員於是就偷偷將一塊孩子嚼過的口香糖拿去做基因鑑定,結果當然沒有給他一個10%概率的驚喜。但是,這樣的明確鑑定結果卻不被法庭承認,最後官司一直打到聯邦憲法法院,憲法法院的大法官們認為,偷偷摸摸的親子鑑定侵犯了個人訊息自主權,因此法庭不予承認。不過,憲法法院判決時還同時責令必須最遲到2008年3月推出一部新法,以便為那些不是爸爸的爸爸們維護或者更精確地說是推卸自己的責任的權利。

不用偷摸地去撿孩子的口香糖了

3月27日,德國聯邦政府司法部長齊普裡斯向公眾介紹了親子鑑定的新法律草案。按照草案,新法使得那些懷疑自己爸爸身份的男人們再也不必偷摸地去撿孩子的口香糖了,而是可以公開地要求孩子(實際上就是行使監護權的母親)配合作出親子鑑定。如果對方拒絕,這位男人就可以委託法庭強制要求孩子及其母親提供作親子鑑定用的基因材料。

新法實施之前,懷疑自己爸爸身份的德國男人們在法律上只有通過法庭推翻生父身份的訴訟權,如果勝訴就可免除贍養費義務,但同時也意味著不再有撫養權。

新法之新在於將親子關係鑑定和質疑親子關係的訴訟區分開來。新法為不是爸爸的爸爸們提供了法律上澄清親子關係的可能性,這意味著今後為別人養「自己」的孩子的冤案將大為減少。

迄今為止的法律為親子關係訴訟規定了兩年的起訴時間,即在得知孩子可能不是自己的之後,這位爸爸必須在兩年內提出訴訟申請,而新法通過之後,這一訴訟期限的計算將是從辦理親子鑑定之日算起。如果這位男人考慮到家庭和睦而錯過了兩年期限,新法甚至允許可以將這一期限延長。

新法規定,兒童的利益總是在成人的法律權益之上,在孩子的身心健康可能因為親子鑑定受損的情況下,親子鑑定是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