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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辱母殺人案":於歡二審改判五年

苗子(綜合報導)
2017年6月23日

周五(6月23日),山東高院二審判決,於歡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構成故意傷害罪。此前聊城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於歡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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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Mordprozess Politiker Bo Xilai Gu Kailai
圖片來源: dapd

 

(德國之聲中文網)中國官方新華社報導稱,山東高院認為,案發時存在對於歡母子的不法侵害情形,構成正當防衛。但防衛行為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傷、一人輕傷的嚴重後果,嚴重超出了不法侵害的後果。

山東高院:"辱母」情節納入量刑考慮,但不意味著防衛不會過當

山東高院認為,此案中的"辱母"情節雖然褻瀆人倫、嚴重違法,應當受到譴責和懲罰,但不意味著於歡因此而實施的防衛行為在強度和結果上都是正當的,都不會過當。

山東高院也表示,案發當日,被害人杜志浩當著於歡之面公然以裸露下體的方式侮辱其母,雖然距於歡實施防衛行為時已過去一段時間,且於歡捅刺杜志浩等人時不排除有報復杜志浩辱母行為的情緒,鑑於這一侮辱情節的惡劣性質,在倫理上應當受到嚴厲譴責,在刑罰裁量上應當作為對於歡有利的情節重點考慮。

山東高院稱,於歡當庭不認罪,沒有自責、悔罪表示,也是應該酌情考慮的量刑情節。

山東高院還就"辱母"情節表示:杜志浩進入接待室後,用污穢語言辱罵於歡的母親蘇銀霞,往蘇銀霞胸前衣服上彈煙頭,將褲子褪至大腿處裸露下體朝坐在沙發上的蘇銀霞等人左右轉動身體。在雙方人員馬金棟、李忠勸阻下,杜志浩穿好褲子,後又脫下於歡的鞋拿到蘇銀霞的鼻子處,被蘇銀霞打掉。山東高院表示,其中脫褲子裸露下體的"辱母"情節雖然性質惡劣,但隨即被雙方人員共同制止,上述所有不法侵害行為在當晚民警進入接待室前也均已停止。山東高院表示,網傳"杜志浩等十餘人在長達一小時時間裡用裸露下體等手段凌辱蘇銀霞"、"杜志浩等脫鞋塞進蘇銀霞嘴裡、將煙灰彈在蘇銀霞胸口"等與庭審查明的事實不符。

中國央視的報導中也播出了民警執法記錄儀的部分現場錄像。此前5月26日,即於歡案二審開庭前一天,山東省檢察署公佈,民警在處警過程中存在對案發中心現場未能有效控制、對現場雙方人員未能分開隔離等處警不夠規範問題,但不構成玩忽職守罪,不予刑事立案,作出黨政紀處分。

多家媒體:改判"符合民眾正義觀"

《新京報》周五發表評論,題為"尊重民眾樸素的公平正義觀",認為於歡"終於得到了原本屬於自己的公平和正義"。文章稱,3月報導出現時,許多人無法理解,"以'辱母情節'之卑劣、性質之惡劣,為人子的於歡'義憤拔刀',如何不算防衛"。評論認為:"對於普通大眾,可能對審判不那麼瞭解,對法律不那麼精通,但他們……對案件結果是否合理、是否公正,也能作出基本的判斷。"評論稱:"司法裁判不僅要讓民眾聽得懂,更要契合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觀,真正說服他們。於歡案的改判,應當成為司法民主化的又一個契機。"

《人民日報》微信公號發表評論,認為於歡案改判"符合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觀念"。評論認為,法院的判決書"如同一篇公正客觀的報導";"輿論有力地推動了於歡案的二審改判"; "通過最大限度的司法公開,可以消弭誤解、打消猜忌"。

中國青年網發微博稱:"為法治中國的民主進程點贊,為天理+國法+人情的司法判決點贊! "

社交網路:輿論裹挾司法?

微博上對於歡案的改判也有不少評論,周五當天,山東高院相關消息就有3萬多條評論。許多評論與上述媒體觀點類似,不過也有一些不同的聲音。

網友"嘉善老顧"寫道:"身邊的朋友都在議論於歡案二審宣判,我的觀點是:尊重司法判決。引發公眾關注的案子,得以重審和改判,反映了國家司法的進步;但是,一條人命只判殺人者五年徒刑,個人感覺太輕了,這改判是否受到網路輿論影響,不敢妄評。" ​

網友"鳶尾半夏 "則認為:"民意、輿論能夠影響甚至裹挾司法改判,唯一的前提就是司法本身存在著巨大的漏洞和不公。與其說這是民意的勝利,不如說是法治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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