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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will mit Landreform den Bauern mehr Wohlstand ermöglichen

瀟陽2008年10月20日

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推遲十天後於10月19日全文公佈,其中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決定可以說是最受關注。其實,「決定」並沒有對中國農村土地所有制上做出改變,土地承包使用權「流轉 」這一改革措施也只有在三農政策的全面配套改革背景下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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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在土地上解決土地問題圖片來源: AP

不管對中國農村土地所有權制度改革持什麼觀點,中國的三農問題專家幾乎都看到了問題的核心是中國的城鄉二元化問題。中國的農民在改革30年後生活水準和生活狀況無疑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是同樣毫無疑問的是,中國的農民對中國經濟發展的貢獻與他們得到的好處不但不成比例,而且與城市人口的生活水準差距還在進一步擴大。因此,"土地流轉"的出發點或者說是目標應該是讓農民獲得至少是與城市人口平等的"公民資格",即使"公民"一詞的實際含義在中國還需要另外的、中國式的解讀。

贊同"土地(承包權)流轉"政策的專家認為,土地的流轉會給改變中國農業以家庭為主小戶單干經營的模式,為現代化大農場模式輸入制度上的動力,以能提高農業生產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持反對意見的專家除了擔心農民在土地流轉中處於市場交易與法律知識上的弱勢,還認為必須考慮被流轉的土地是否能真正用來用於農業,以及被流轉中失去了土地的農民失去了生存的根本,城市能否為這些農民提供生存和發展的機會。

"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無疑是考慮到了反方的質疑,因此一再強調"流轉"必須是農民自願的,農民必須得到合理的利益補償和農民的利益在法律上得到保障。從"決定"的全文可以看出,北京的領導人沒有天真地認為,"土地承包權流轉 "是解決中國三農問題的萬能藥方,而是花了很多筆墨闡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在戰略體系完整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例如"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促進農村醫療衞生事業發展"、"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發展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加強農村生態文明建設"和"構建新型工農、城鄉關係"等戰略。

不管"決定"給出的2020年農村發展戰略目標是否實際,它至少沒有離開這樣的一個現實的認識,那便是:中國的三農問題雖然事關中國社會發展整體,但它發生和解決的基礎是在農村,而農村的問題最終還要在農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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