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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德國歷史 你應該知道的幾件事

Sarah Judith Hofmann2016年2月5日

德國人為什麼很少揮舞國旗?德國《基本法》為什麼不稱作《憲法》?想要理解德國的當代,就必須先瞭解一下德國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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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tschland Gechichte Grundgesetz Parlamentarischer Rat 1948 -1949 in Bonn
圖片來源: ullstein bild - Reuters

(德國之聲中文網)2006年夏,德國出現一個令人頗為驚訝的現象:這一年的世界盃足球賽期間,德國到處飄著許許多多小小的德國國旗,私家車上、陽台上、年輕人手上。人們興奮地觀看當時正在這裡舉行的世界盃賽事。對巴西人、美國人、中國人來說,為自己的國家感到驕傲,並通過國旗公開表示這種驕傲是很理所當然的事情,但在德國,這卻是件新鮮事。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很長時間不曾有的事,因為德國人出於歷史原因,內心對自己的國家有種分裂的情感。

德國人對國家標誌、對"自豪"感之所以感覺不適,和1933年到1945年的納粹統治時期有關,因為對納粹來說,國家標誌有著特別的意義。當年,成千上百萬德國人揮舞著納粹的紅色萬字旗,向希特勒這個1939年入侵波蘭從而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罪魁禍首歡呼致敬。這場戰爭致使五千多萬人死亡、其中近一半是平民百姓。毫無疑問,德國在歐洲引發了這場戰爭,犯下了好些戰爭罪行。

從希特勒上台到1945年二戰結束,納粹殺害了六百多萬猶太人,數十萬辛提人和羅姆人(有時也譯為吉普賽人)、同性戀者、殘疾人、持不同政見者等。

「奧斯威辛」就是這些罪行以及德國人由此而生的羞恥感的最具代表的一個詞。其實,奧斯威辛並非納粹殘害生命的唯一營地,納粹在許多地方設立了滅絕營、集中營,但僅在奧斯威辛,納粹就殺害了一百多萬人,其中大部分為猶太人。他們被火車運來,直接就被送進了毒氣室。世界上從來沒有任何一個其它地方,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有這麼多被人殺害。

一個從廢墟中重建的國家

紀念這段歷史,不忘這些罪行,這種想法今天在德國已經根深蒂固。德國許多地方設有博物館和紀念場所,如柏林的猶太人大屠殺紀念館;許多地方的人行道上嵌有所謂的"絆腳石",紀念曾在旁邊建築中生活、後遭納粹殺害的人。也正是出於這一歷史原因,支持以色列這個國家存在的權利,就是德國今天的國家重任。如今,世界上很多地方都把德國視為"反省過去的世界冠軍"。

Deutschland Dresden Zerstörung Zweiter Weltkreig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而且,二戰後的德國吸取了納粹獨裁統治的教訓。要理解當今德國的《基本法》,首先需要學習一下德國歷史。《基本法》中的許多條款,都是對數十年前的錯誤進行修正。而正是這些錯誤,導致了納粹掌權。比如,如果要對現在的《基本法》進行修訂,必須要獲得聯邦議會以及聯邦參議院的2/3多數通過。而且,《基本法》中有部分條款是禁止修改的,其中包括對基本人權的闡述,比如《基本法》第一條:「人的尊嚴不可侵犯。」

德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今天是一個議會民主制國家,像每一個真正的民主制國家一樣,實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德國每四年進行一次聯邦議院大選,十八歲以上公民均享有普遍、平等、無記名選舉權。三權分立中,聯邦憲法法院具有特殊的地位。這是德國的最高級別法院,如果該法院認為聯邦總理、聯邦議院違憲,也能夠阻止他們。

為什麼是《基本法》而非《憲法》?

德國的民主制度與其它民主制度有所不同的另一個地方是,德國的憲法不叫《憲法》,而叫《基本法》,這和其戰後歷史有關。1945年二戰結束至1949年5月的四年間,德國被四個戰勝國——即美、英、法、蘇——劃分為四個佔領區。隨著東西冷戰陣營的形成,西方佔領區成為一片統一的國土,但聯邦德國的奠基者們當時並不希望創建一個新的國家,因為這將意味著明確將德國一分為二。

因此他們沒有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制定憲法,而僅制定了一部《基本法》並有意為日後德國統一,從而又可有部憲法而留出餘地。但其後,德國還是事實上分裂了:1949年,除了德意志聯邦共和國以外,蘇佔區也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即東德。

Symbolbild deutsche Wiedervereinigung
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S. Gallup

走向德國統一的漫長道路

最終在1961年8月,東德政府開始沿邊境修建高牆,德國人——無論是親朋還是好友——被分隔在東西兩側,如此生活了近三十年,到八十年代末才出現轉折。當時東德的經濟和政治日趨崩潰,成千上萬的老百姓上街遊行,揮舞著黑紅黃三色的西德國旗。這面旗對其實也有自己國旗的東德的老百姓來說,就像征著德國統一。

這次民眾運動的結果是1989年11月9日柏林牆的倒塌。這是一場和平的革命。那天晚上,當人們湧向邊境關卡時,邊防人員沒有開槍。很多人覺得德國這時已不再分為東西,而是又同屬一個國家了,但從憲法角度而言,又過了近一年時間,兩個德國才重新統一為一個國家。

一年後10月2日至3日那個夜間,在眾人歡呼下,柏林國會大廈前升起了統一的大旗。1990年10月3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正式加入了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保留了其名稱,雖然它其實已經是適用全德的憲法。而10月3日也成為德國現在的國慶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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