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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壽終正寢」

洪沙 (綜合報導)
2019年10月23日

本周三,香港立法會召開大會,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正式宣佈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為這一極具爭議的草案劃上句號。圍繞這一修例的爭議在香港引發了已經持續了4個月的大規模示威和騷亂,運動也從最初的「反送中」演變為港人追求「更多的民主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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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Taiwan Murder Suspect
陳同佳今日出獄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M. Schiefelbein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延續數月的風波動蕩最初源於一樁發生在台灣的凶殺案。一位名叫陳同佳的香港男子在台灣旅遊時,將同樣來自香港的女友潘曉穎殺害。陳同佳棄屍後逃回香港。由於港台之間沒有簽訂引渡協議,香港警方在抓獲陳同佳之後無法將其移交至台灣受審。陳同佳在香港被判處理犯罪得益罪(俗稱"洗黑錢罪")罪名成立,入獄29個月。今天(10月23日)刑滿出獄。

香港保安局借此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草案,該草案允許特區政府向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等司法管轄區移交嫌疑人和進行法律協助。泛民派反對該草案,並建議香港政府以日落條款方式修例,即與台灣進行單次移交疑犯陳同佳,但因無法兼顧日後類似案件再遭香港政府拒絕。再次之後,圍繞修例的爭議越來越大,最終成為"反送中"運動爆發的導火索。

陳同佳今天出獄時面對等候在監獄門口的大量記者表示,他我願意為了自己犯下的錯事自首,返回台灣服刑受審。

本周二台灣當局表示,台灣檢察機關要求派檢警前往香港押解兇嫌陳同佳到台灣受審。次日凌晨,香港政府發出新聞稿稱,拒絕台灣政府去函要求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並指台方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新聞稿中還指出,陳同佳是台灣通緝犯,這次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

Hongkong PK Carrie Lam
今年7月初,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曾形容修訂已經"壽終正寢"。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AFP/A. Wallace

據香港01報導,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天在出席立法會會議前對媒體表示,"台方就陳同佳自願回台自首一事上不斷改變立場,首先對陳作入境管制,之後卻否認;亦曾經要求港府在陳刑滿之後繼續扣押、明知港府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起訴陳涉及在台灣本土干犯與殺人有關的事情。他批評種種言論都反映台灣不負責任,違犯秉承公義,認為若果今次未能秉承公義,台灣政府需就此負上全責"。

在立法會上,李家超表示,今年5月27日立法會預告在6月12日恢復《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但因為公眾意見分岐和出現矛盾,他於6月15日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收回恢復二讀預告。此後港府也已經多次表明停止修例工作。"但為了更清晰明確表達條例立場,正式引用《議事規則》64(2)正式撤回條例草案"。

香港《蘋果日報》報導稱,李家超發言結束後,民主黨議員許智峰要求李家超澄清,他會否為自己的嚴重失當,引起社會動蕩和撕裂,問責下台和辭職?李家超表示沒有補充,不需要澄清。

包括許智峰在內的民主派多名議員多次高呼"李家超下台、鄭若驊下台",後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將公民黨議員郭家麒逐出會議,會議暫停。

香港01報導稱,郭家麒被逐離會議廳後表示,"《逃犯條例》修訂導致香港社會撕裂,更有人因此而喪失生命,認為政府有責任解釋由暫緩到撒回期間對社會造成的影響,而特首林鄭月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亦要承擔責任"。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李家超的有關發言不容辯論、無需表決。至此,《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正式壽終正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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