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老百姓的知情权" | 德国之声 来自德国 介绍德国 | DW | 10.0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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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老百姓的知情权"

中国最高检察院希望今后的大案要案的司法程序中,让公众和社会享有更多的知情权。界内人士认为,该措施在推动司法程序公开化方面能够起到积极作用。

Prozess gegen führenden Dissidenten Xu Zhiyong in China

北京一家法院

(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国最高检察院日前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暂行办法》。该文件要求,今后在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上,信息的公布要主动及时。这要成为常态。路透社的报道认为,中国政府的这一行为有助于在反腐的斗争中争取民心。

按照这一《暂行办法》,检察机关发布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的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身份、涉嫌罪名、基本案情,以及案件所处诉讼阶段,如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提出抗诉等。在某些案件中,可以公开相关的图片和视频资料。

China Bo Xilai Prozess ARCHIV 22. September 2013

薄熙来案微博报道

据了解,"职务犯罪"的含义是"有一定职务的人"犯罪,事实上是指有很高职务并在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因此,这一新规定的适用范围并不是所有案件,而更多的是具有社会影响的腐败案件。《暂行办法》是指对这类案子的对外公布信息实施常态化。

虽然这一信息公开化措施并不涵盖所有司法案件,但北京律师莫少平仍然对德国之声表示,"最高检现在宣布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老百姓的知情权。"

他解释说,过去,有可能一个市委书记或者市长突然间就没有任何信息了,老百姓不知道他怎么就突然间消失了。在最高检的办法实施后,有一定职务的涉案人员,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那么有关他的消息就会通过正常官方渠道进行披露。"从这个角度而言,对老百姓的知情权是一个满足。"

莫少平说,不可否认,对当地有影响力的犯罪嫌疑人案件进行披露有其积极意义。但他同时指出,这一过程要在法律上加以把握。他说,从法律专业角度而言,"一定要避免未审理先定罪的结果。"因为它的糟糕之处在于,让老百姓产生一种错觉,他们肯定就是罪犯了。

不能导致未审先定罪

最高检的《暂行办法》写道,公开司法信息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以及微信等工具来完成。它没有提及,最近数月来央视为配合严打和反腐行动,在一些案子还没有进入起诉阶段,就已让嫌疑人在镜头前公开认罪。对此莫少平律师表示明确反对:

Mo Shaoping Rechtsanwalt China

中国知名律师莫少平

"我反对在没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前,在电视媒体上所谓披露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认罪的这些视频资料。因为它容易误导公众,并容易导致未审先定的后果。它违反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

对司法程序公开化有积极作用

莫少平律师说,《暂行办法》应该在法治国家建设方面起着积极作用。目前的情况是,警察机关或检察机关在批捕了犯罪嫌疑人之后,向其做口头宣布,并将书面通知书发给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这种情况下,律师必须主动联系嫌疑人家属或本人才得知代理人已经批捕,之后的程序比如是否已经起诉了,律师不去主动询问的话,也就不得而知。这给律师的工作带来障碍和麻烦。

现在按照新的规定,在办理大案要案时,警察和检察机关必须公布批捕、起诉等的内容。莫少平说,如果这些信息能够及时披露,对推动司法程序的公开化有着积极的作用。

作者:李鱼

责编: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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