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密法》修订草案规定:互联网运营商必须配合泄密调查 | 在线报导 | DW | 28.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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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密法》修订草案规定:互联网运营商必须配合泄密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修订草案已经提交人大常委会三审,并定于4月29日进行表决。此次修订草案中主要增加了严格防止和打击网络泄密的内容。

中国对"机密"的界定不够明确

中共机关报刊《人民日报》下属网站"人民网"4月28日发表文章,称对中国现有的《保密法》进行修订的原因是,为了"适应新的时代要求",并指出"近年来,互联网泄密案件急剧增加,已经占到年度泄密案件的一半以上"。

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凯律师认为,中国对"国家机密"的定义过于含糊:"对于国家机密现在我们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是需要鉴定的。我们国家的《保密法》本来就和一些国家不同,比如美国的普通公民是没有保密义务的,只有公务员等有为国家保密的义务。我们现在的《保密法》对保密是一个非常抽象的,不明确的定义。"

在最新的《保密法》修订草案中,对泄露国家机密罪的量刑也没有明确界定。张凯律师介绍说,中国的机密可简单分为三类:一般秘密,机密,绝密。如果犯有"泄露绝密罪"有可能被判处最高15年有期徒刑。然而中国对机密程度的定义和量刑标准也不明确。

网站必须配合泄密调查

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27日公布《保密法》修订草案内容时指出,"互联网运营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此外,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记录,进行报告,并予以删除。"与此同时,《人民日报》强调,"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知情权,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

中国维权人士、"民生观察"负责人刘飞跃认为,这不仅是"自相矛盾",而且是公开的"打压网络自由"的做法:"这不仅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也是打压网络自由侵犯人权的问题。此前政府就出台了种种措施限制网络通讯自由,这一次修订案里是当局对网络整顿的另一个举措,而且还想制度化,要堂而皇之写进法律里面。我觉得中国的网络自由以后会面临更大的困难。 "

刘飞跃同时担心,由于网络经营商有义务提供用户信息,今后可能会出现因涉嫌泄密而进行的频繁的审查,甚至影响公民在网络媒体匿名发表言论的权利。

BdT Deutschland Protest Menschenrechte Freiheit für Journalisten Shi Tao Demonstration in Berlin

雅虎向当局透露记者师涛电邮信息 导致其遭到重判

北京律师张凯则表示,即使在《保密法》修订草案出台以前,"配合调查"的义务也是不争的事实:"以前如果公安部门要求配合,电讯网络公司哪敢不配合呢?有没有这个(修订案)都得配合,公安机关太强势。"

2005年,中国记者师涛因通过香港雅虎邮箱给海外网站发送邮件,其中有关于中国政府防范民运人士在政治敏感期入境的消息。当局以此认定师涛"泄露国家机密罪"成立,并判处10年有期徒刑。雅虎公司向中国公安部门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备受争议和指责。

作者:谢菲

责编: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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