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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媒体将被戴上更紧的口套

2006年7月5日

上周,中国人大常委会开始讨论一项名为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新法律。这里所说的“突发事件”指的是事故、瘟疫、洪水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也包括社会动荡和公民抗争等活动。日报发表文章指出,这一新法固然有完善法制的一面,但也有很大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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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花雪月、莺歌燕舞内容的报刊看来不会受到限制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

“这项法律是共产党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宏大计划的一部分。中国中央和各省政府以及相互竞争的各部委和党办颁布了无数往往互相矛盾的规定,一些规定还出自毛泽东时代。由于权限不明确,行政部门经常陷入瘫痪,拖延决策。而制定新法律正是为了改变由此形成的杂乱无章的状况。

但从法律草案对媒体报道灾难的规定可看出,中国的新‘法制’发展成了一个两面带刃的刀子。如果媒体未经许可报道突发事件,有关文章每篇最高可处以十万元人民币罚款。明确地说,中国新闻界被戴上了更紧的口套。中国的新闻工作者担心,这样地方上的当权者和党魁可以完全合法地压制他们不喜欢的题材报道,例如报道民众对他们腐败勾当的抗议以及报道他们入股非法矿井、无视危险进行开采或掠夺土地等行为。

共产党不惜代价防止社会动荡,这项法律正是为了应对信息流通日益难以控制的局面。尽管宣传部门定期发出禁忌话题的目录并封闭了不听指令的出版社,但勇敢的记者们一再试图扩大自己的活动余地。在发生萨斯疫情时就是这样,2003年春季,北京一家杂志把抗议当局掩饰疫情的军医蒋彦永的照片登上了封面。”

南德意志报认为,“这个所谓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会有多大的修改即可获得通过,因为人大是受到很大影响的议会,很少否定政府的法律草案”。“罚款是国家对媒体继续加强控制的做法。尽管有新闻检查,但中国媒体最近几年越来越勇敢地报道破坏环境的事件。”该报接着写道:

“中国的新闻工作者和知识分子对以罚款相威胁一事做出的第一反应是震惊。北京新闻学教授展江对南华早报说,政府因对媒体报道感到不快而科以罚款,并把这一做法写入法律,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史以来还是第一次。过去只听说有新加坡这样做,那里的政府往往通过法庭的高额罚款判决堵住记者进行批评的嘴。

但新法律不仅用于媒体,也规定了中国政府部门对灾难应做出的反应。根据新法律,掩饰自然灾害或工业事故的官员会受到处罚或撤职。过去三年内,好几名高级政府干部因出现灾难时无所作为被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