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跳转至内容
  2. 跳转至主菜单
  3. 跳转到更多DW网站

中国离法治国家还有多远?

2011年1月26日

德中法治国家对话进入了第10年,其成就是很难衡量的。尽管如此,它是成功的,并应该继续进行下去。这是本周绿党联邦议院党团在柏林联邦议院里举行的专家讨论会下的结论。

https://p.dw.com/p/100GP
2007年8月28日,默克尔与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们交谈图像来源: AP

对话是如何展开的

卡佳·列维在讨论会开始的时候说:"法治国家对话是一个三合一的想法。"列维女士是柏林自由大学东亚系科研人员,她2009年获得博士学位的论文就是德中法治国家对话。因此,可以说在德国没有人比她对这个问题研究得更细的了。她介绍道:"第一,对话每年由部长级层次上举行的报告会构成,第二,对话至今共包含了127个共同项目,题目比如是经济和行政管理法,或者劳动和社会法,第三,德方全体参加者举办一系列伴随性的圆桌讨论会。"

据列维说,至今举办的项目里有86%跟中国现实的法律发展有关,"中主能够如愿以偿"。她把德方走向对话的行为方式称为"夏雨战略"。她的解释是,德国人把他们的方案象温暖的雨水一样浇到中国头上,希望这样能够促使竹笋破土而出。

“法治国家”的提法不适用于中国?

法学教授温弗利德·胡克(Winfried Huck)既在德国下萨克森州沃尔芬布特应用技术大学,同时也在上海同济大学授课,多年来参加着这个对话。他指出,在欧洲国家和中国之间展开过许多平行的司法对话,但"缺乏一种协调的方案。"他要求加强协调。

胡克回忆道,中国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促进了中国司法的发展。他认为,在中国的情况下使用法治国家这个概念是问题重重的,一方面,中国不是法治国家,没有独立的司法,共产党要掌握领导角色,另一方面,这个概念在他看来是来自于特定的德国自由传统。他建议使用中国使用的那个概念:"司法领域合作的德中协议"。

德国外交部东亚司司长约尔格·罗德(Joerg Rohde)把德中法治国家对话称为"一切对话之母"。他觉得一件事情是很清楚的,即中国追求的不是西方意义上的"法治"(Rule of Law),而是"以法律为手段来治理"(Rule by Law),中国领导人感兴趣的是建立制度之法律化,而不是法治国家。所以人们经常清楚地看到,德国政府跟中国政府的价值观是不同的。罗德说:"这是怎么说也改变不了的。"就此,他指出去年颁诺贝尔和平奖给刘晓波时的外交争端这个例子。罗德认为,尽管如此,中国越来越多的民众明白了他们的权利,对此提出相应的要求。

各取所需?

罗德指出,中国对经济法和社会法感兴趣的程度要超过对公民社会领域法律的兴趣。同时他点出德方的兴趣所在:"最好让中国人以我们的法律标准为规范,而不是以盎格鲁撒克逊地区的法律标准为规范。"他还说,许多欧盟国家在与中国对话时考虑到对话对本国内政的功能,这阻碍了欧洲内部更好的协调。但他却回避了对话对德国内政的功能。

胡克教授指出,在中国的外国企业经理们对劳动条件的进一步法律化抱着很大兴趣。这也是对话中的一个题目。他感到惊讶的是,虽然所有对话参加者都清楚,中方的所有表述都来自共产党,他问道,"既然这样,为什么不让共产党干脆参加对话呢?"罗德则希望,双方政府应该把精力集中在国家间的对话上,跟共产党的对话应该由政党来进行,就象社民党或者绿党多年来在做着的那样。

罗德用清醒的、就事论事的方式来看法治国家对话的成果。他问道:"这个杯子是满了一半还是空了一半?"这个专家讨论会上没有讨论的问题是,德中法治国家对话在多大程度上跟广泛的人权政策联系在了一起,或者说这个对话是否被用作了人权政策的遮羞布。对这个问题,自从有这个对话以来,它就经常引发批评。正是由于这种对话几乎不能造就看得见的成果,而只是按部就班地进行着,它就不能代替一个那与之相联系的人权政策问题。列维女士指出,法治国家对话跟明确具体的人权问题对话是两回事。

作者:Axel Wagner 编译:平心

责编:李京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