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法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 | 德国之声 来自德国 介绍德国 | DW | 25.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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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台湾修法严厉打击非法器官移植

台湾行政院会议7月23日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修正案,据媒体报道,此举是为了完善器官移植体制,打击日益猖獗的非法器官交易。过去一些年,台湾医务人员和患者前往大陆非法购买器官的事件不断增多。修正案中规定,器官来源必须是无偿捐赠。本台记者就此采访了台湾立法委员赖清德。

器官移植将受到严格管理(资料图片)

器官移植将受到严格管理(资料图片)



德国之声:赖清德先生,台湾行政院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修正案。您能否为我们的听众介绍一下修正的具体内容?


赖清德:行政院在昨天(7月23日)通过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民众如果在生前同意死后捐赠器官的话,可以将他的遗愿记录在全民健保卡的ID上面,并授权卫生署可以成立人体器官的保存库,以利捐赠器官的使用和保存。这个意思是说,台湾大概两千三百多万人口,98%以上的民众有全民健保。所以如果每个健保卡里注明他死后或遭遇意外以后愿意捐赠器官的话,这对台湾未来器官捐赠的推动会有非常大的帮助。


德国之声:也就是说,和以前相比,管理的体制更健全了。


赖清德:管理上会比较健全。以目前现行的状况,如果病人符合捐赠的条件,那还得家属同意。在台湾的风俗文化里面,通常不喜欢自己的家属捐赠器官。因为台湾的文化里有很重的"全尸"观念。所以除非是当事人生前有这样的纪录,否则他一旦出事、脑死,符合器官捐赠的条件,但家属一般不敢做决定把他的器官捐赠出去。而这有助于未来医疗人员看他的健保卡就知道他有没有意愿捐赠,就不必多一道手续去问他的家人。这个有助于器官捐赠的管理和推广。


德国之声:而且还简便了手续。我们在修正案里看到了今后台湾要对进行器官买卖者进行重罚。那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这一结论,就是过去台湾的器官买卖还是很猖獗的?


赖清德:没有的。台湾本来对器官买卖就课以非常重的罚金。如果台湾民众有器官需求的话,我相信如果有买卖的进行其实都是在中国大陆。台湾的民众可能会跑到中国大陆那边去买器官,然后做器官移植。因为我本身也是一个临床医师,我也看过很多洗肾的病人、尿毒症的病人不愿意洗肾,然后到中国大陆去接受器官移植。这实际上就是在那边买卖。移植的品质有时候并不是很好,病人有时因此送了命。所以在台湾,我不敢说这个情况半分之百没有,但肯定是很少的。我当医师那么久,几乎没有看到过的。


德国之声:您刚才谈到,很多台湾患者会去中国大陆接受器官移植。我们也知道,中国大陆在器官移植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有些死刑犯在没有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器官就被捐出来了。在新的立法提到相关的问题,比如台湾的患者如果参与到这样的事件里头,他们会不会在台湾受到处罚呢?


赖清德:会的。听说中国大陆死刑犯的器官加起来还不等于移植的数目。所以中国大陆移植的器官应当不单是从死刑犯那里来的,应该还有活体的买卖,如法轮功指控的,也有从活体上摘除下来的。在台湾是没有这种情况。在台湾,判定死亡的医师是不可以参与器官移植手术的。如果违反,要判医师9万块到45万块的罚款。你可以判定病人脑死、可以做器官移植,可是如果你又是器官移植的医师的话,那就很让人担心。所以针对这个条文重新立法,就是要避免这种情况。


德国之声:您刚才谈到的是台湾医学界对器官移植管理方面的一些条例。那么我们想知道,如果台湾民众如果去大陆参与了非法的事件,例如活体移植和从死刑犯身上移植器官这样的事件中,回到台湾以后会不会担心受到法律的制裁呢?


赖清德:如果台湾医师参与到介绍病人到中国大陆进行器官移植被查到的话,将被吊销执照。病人就没有相关规定了。(6:36)


德国之声:我们看到新修订的法律条款里说到,未来只要是涉及到器官买卖,不管是终结者还是知情者或是实施器官移植的人,最高可罚款100万台币。100万台币大概是2万欧元的样子,您觉得这样的罚金能起到它应有的威慑作用吗?


赖清德:100万对台湾的医师来讲,要看什么样的医师了。如果一个资深的医师的话,100万可能就不是那么多。对于年轻的和中年的医师、上班领薪水的医师来说,100万还算多的。对病人来说,这当然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德国之声:那这会不会造成法律上的不平等呢?就是说有钱的人可以这样做,没钱的人不能做?


赖清德:我觉得台湾禁止器官买卖的问题其实主要是民众的支持,还有医师也不敢,因为医师恐怕会被吊销执照的。吊销执照的处罚比100万还要更有威慑力。


作者:达扬


责编: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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