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社会负有责任”-人权在德国 | 德国之声 来自德国 介绍德国 | DW | 14.0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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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整个社会负有责任”-人权在德国

谈到保障人权,德国人会习惯于把眼光扫向国外。大部分人都以为,人权在德国不仅得到了宪法保障,而且也实现了保障。尽管如此,德国依然有不足之处需要改进,至少欧洲法院、许多非政府组织、甚至于德国人权研究所就持这种看法。

手持德国宪法的德国内政部长席利。德国宪法保障公民人权,但事实上,德国仍存在人权受侵犯现象。

手持德国宪法的德国内政部长席利。德国宪法保障公民人权,但事实上,德国仍存在人权受侵犯现象。

德国自身问题也不少

欧洲法院再次明确表示,在落实欧盟反歧视准则方面,德国问题诸多,不仅是拖延了期限。将反歧视准则转化为国家法的期限早已超过,政府重新修订的反歧视法草案现在必须经过议会的再次讨论通过。就在德国各相关者协会对此法律草案表示赞同时,主要是该法的反对者在数个联邦州即将举行州大选的背景下,不断公开表态:太官僚、太贵、实际不可行,批评意见有时非常尖刻,而且并不只是来自雇主一方。

这些批评意见目前主导了德国的公众看法,对此,德国人权研究所所长比勒费尔德并不表示惊奇。按照他的看法,如果只说这是在满足欧盟的要求,而不是讲道理,就说明这里确实有问题,说明德国确实存在歧视现象,说明自认为是自由的社会不能容忍这些歧视现象,那当然就抵挡不住批评意见。

平等原则是关键

比勒费尔德以为,平等原则也是人权,必须落实到所有权利方面。无论是在信仰自由、思想自由方面,还是在接受教育权或者是就业权方面,总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人人平等,不受歧视。在这方面,德国也存在不足之处。比如,某个人单单因为其姓名听上去像外国名字,他在寻房市场上或者劳动力市场上的机会就会大打折扣,比听上去是典型德国姓氏的人就差得多。

德国就是在其它领域,平等原则也在受到威胁,如在对待老年人方面。比勒费尔德说:“现在已经有迹象表明,经济考虑可能会越来越占上风。假如果真如此的话,那么老年人的尊严、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尊严就会受到严重侵犯。德国实际上已经出现了这种侵犯现象,令人非常担忧的是,将来这种现象还会进一步恶化。”

德国社会日常生活中的其它歧视现象还有劳动力市场共享不足、排斥残疾者、移民后代的文化水平低等等。

歧视现象仍广泛存在

联邦德国很久以前就签署了国际人权协议,承诺也在个人领域,如就租房和工作关系制定反歧视法。迄今为止,德国政府只落实了有关工作岗位男女平等的申诉权利。如同所有其它欧盟成员国一样,德国已经在这方面积累了一些有关反歧视权利以及立法前反对者渲染抹黑的经验。

比勒费尔德就此说道:“总是有人故意提出这类担忧,说会掀起诉讼浪潮,说法院将会负担过重,说尤其是企业更会负担过重,说整个反歧视做法将会是妨碍投资的绊脚石。但实际情况却一再表明,这些担忧完全被夸大了。”

比勒费尔德告知,实际情况之所以没有那么严重,这也是因为在大部分情况下,德国每场官司都具有代表性,其它类似案件可以照搬。在比勒费尔德看来,特别可行有效的做法是设立反歧视部门,就像其它欧洲国家如爱尔兰、荷兰已经实行的做法一样。反歧视部门总管所有方面的歧视。区分歧视,也就是根据是性别歧视,还是残疾歧视,由不同部门分别负责的做法恰恰是不可取的,因为只有集中负责的方式,才适合于解决多重歧视的现象。

因为恰恰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是受多重歧视者,比如外国残疾女性,在大部分情况下没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争取权利。为了使德国的自由权利不单单是属于优势群体的特权,人们也需要在日常生活的所有领域拥有具体的平等要求。因此,在比勒费尔德这位人权家看来,民主的德国早就需要一部全面的反歧视法了。他表示:“我们整个社会都负有责任,公正地、无歧视地对待残疾者,对待老年人,对待其它民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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