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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籍毒贩在中国被处决

2010年4月6日

新华社引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报道称,日籍毒贩赤野光信于4月6日上午在中国辽宁省大连市监狱被处决。这是自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第一个中国对日籍公民执行死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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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重大贩毒案施以极刑处罚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法院于判决前掌握了确实证据,死刑的判决及执行也完全依照中国法定程序,与国籍无关,在被拘留和审判的过程中,赤野光信也享有法定的权利和待遇。为严罚和威慑贩毒者,中国刑法规定,走私50公克以上的安非他命或海洛因,就可能被判处死刑。

日本《朝日新闻》报道,现年65岁的赤野光信自2002年从日本潜逃出境之后,便成为日本警方追缉的目标。2006年,他因走私2.5公斤毒品,于大连机场遭查获并逮捕。据中国媒体报道,他在2008年6月被判处死刑,并于去年确认死刑判决。

据日本《共同社》稍早报道,4月3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在北京与日本副首相兼财务大臣菅直人的会面中,针对中国将对赤野及其他三名日本人执行死刑一事表明,走私毒品在中国为重大犯罪,而判决皆基于中国法律。

日本律师联合会(The Japan Federation of Bar Associations, JFBA)会长宇都宫健儿对此事件表示遗憾。《共同社》引述日本律师联合会以会长名义发表的声明:"我们必须敦促日本政府要求中国于近日停止执行另外三名日本罪犯的死刑判决"。

中国也曾对其他涉嫌贩毒的外籍罪犯执行死刑,多数来自邻近的亚洲国家。去年,中国同样在英国政府及人权团体的反对声浪中,以走私毒品罪处决了一名英国人,此为50年来第一个被中国执行死刑的欧籍人士。

总部设于伦敦的人权组织大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上周呼吁中国公开每年死刑判决与执行的数目,并表示,中国于2009年执行的死刑数量高于世界其他地区的总和。

作者:吴予(综合报道)

责编:潇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