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撤诉与药家鑫死刑:法律的胜利? | 德国之声 来自德国 介绍德国 | DW | 22.0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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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李庄案撤诉与药家鑫死刑:法律的胜利?

李庄漏罪案峰回路转,辩护人当庭举示新证,公诉方据此撤回起诉;西安药家鑫案一审宣判,杀人者被判死刑。性质不同的两案,公权力、民意与法律激烈碰撞。现在的结果是否意味着法律获得了胜利?

中国知名法学学者贺卫方

中国知名法学学者贺卫方

备受争议的北京律师李庄一案,22日上午9时30分继续开庭。重庆检方当庭撤回对李庄的起诉。公诉人表示,辩护人在法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存在矛盾。这导致公诉方认为李庄犯罪事实存在疑点,因此希望撤回起诉。法官批准了辩护人请求。同天,因开车撞伤行人后又故意杀人的西安大学生药家鑫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被判处死刑。

两案审理结果引起强烈反响

李庄因妨碍作证和伪造证据等罪名,已在去年年初被判刑1年半。但重庆当局称,李庄被判刑后当地司法机关又接到多起举报,要求追究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李庄被指控涉嫌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司法部门加控。4月19日,李庄案法律顾问团成立,知名律师张思之、法学学者贺卫方等皆加入其中,顾问团期待重庆司法保障法律程序的公正。20日,李庄的两位辩护律师斯伟江、杨学林对检方指控作出直接回应并就管辖权、证人证言、及指控事实等表达意见。

另一备受关注的案件,为去年10月份西安音乐学院大学三年级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伤行人张妙后,又手持尖刀连刺伤者八刀致其死亡,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围绕药家鑫"该生"还是"该死"的话题,有律师和学者发表"激情杀人论""强迫杀人论",主张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但被害者亲属和众多网民则谴责杀人凶手残忍,要求判药家鑫死刑。两案结果出来后,很多公众对此表示欢呼,但也有部分民众指出,两个案件还远远没有结束。

"应该谨慎限定,这是不是法律的胜利"

德国之声就此采访了中国知名的法学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他首先指出"李庄案"在全过程中依然存在程序上的不合法之处:"李庄案件中的管辖权是有争议的,重庆检方指控的犯罪是发生在上海的,上海的公安局没有侦查、检察院没有追诉,重庆方面进行追诉,根据辩护律师的意见,这是有问题的。另外李庄一案原来就在重庆审判,也是在江北区法院,李庄当时就已经提出了很多质疑和不满,李庄当时对审判是非常愤怒的,按照正当程序的要求,从避嫌的角度,应该同意管辖异议,将其转移至上海更加合理,所以我认为这个案件从一开始程序就有问题;在证人的出庭问题上,本案也出现了和李庄案第一季时相同的问题,证人可以出庭但并未让证人出庭,律师仍然无法当庭质证。其他的包括庭审过程、律师的辩论、包括检察院最后的撤诉大致上比较规范。"

贺卫方也认为民意在这些案件中起到巨大的作用:"如果不是今天这样一个网络时代,尤其是药家鑫一案,结果不好预测。",对德国之声提出的李庄一案法律顾问团的作用,贺卫方表示不清楚对实际决策的内部有何影响。

对于两案结果,贺卫方认为:"应该非常谨慎的限定,这到底是不是法律的胜利,我现在还没有看到相关的法律文书,李庄案的结果,很多人还是觉得这只是一个战役的小规模的胜利,因为让重庆方面最后不得不撤诉,如果没有民众的监督,李庄可能又会被判刑;对于药家鑫案,以我个人对案情节的了解和中国法律司法实践的了解,如果此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一个比较正常的情况,相反如果判决其它的如无期等,可能会引起民意的反弹。当然两个案件都有可能有二审,二审结果如何还不得而知。"

期待李庄案成分水岭 走向司法制约权力

德国之声也采访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他认为两案都能看出在目前的中国,民意和法律越来越相关:"在李庄案中,包括江平、贺卫方我们组成顾问团,实际上也是对这个案件表示关注的一种姿态,互联网上网民意见也很多,案件取得现在的结果,我认为和老百姓的关注是相关的。这体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司法的民主,应该用制度将民意融入司法的过程,比如陪审制。实际上两案如果有独立的陪审团,就不至于形成这么大的关注力度。公众关注是因为对司法没有信心。"

谈及透过两案看中国法制走向,何兵认为:"中国法制走向是根据政治走向来决定的,而政治的走向有时候不可捉摸,这是中国一个大的政治背景;还有一个背景是时代背景,现在是互联网时代,特点就是无论是政治还是法律,都已经透明化,政治在今后也会越来越透明,这就决定了民主和法制一定会向前走,我们成为李庄案成为一个分水岭,从权力制约司法,变为司法制约权力;第三个背景就是民意,权力不受控制的话,如果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哪一个人是安全的,贺卫方曾说'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这也是两起案件昭示的问题。目前通过这些案件也表明,法制建设中每个人不能只是观望,'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长此以往,我对中国法制走向还是有信心的。"

作者:吴雨

责编:达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