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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维持对陈光诚4年3个月的判决

2007年1月12日

法院维持对陈光诚4年3个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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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新社北京电,山东省临沂人民法院周五驳回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的上诉,做出维持原判的决定。这样,陈光诚以“聚众扰乱交通、破坏公共财物”的罪名被判处4年零3个月的有期徒刑。此案的背景是警民发生严重冲突。去年10月,临沂人民法院曾将该案交回一审法院,原因是被告陈光诚的权利没有得到保护。新庭开始前,有三名证人未能出庭作证。据悉,他们计划在法庭上揭露自己遭行刑逼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