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石油罪:死罪 | 媒体看中国 | DW | 31.07.2006

访问新版DW网页

尝鲜使用dw.com测试版。该版本仍在完善中,欢迎你提出宝贵意见!

  1. Inhalt
  2. Navigation
  3. Weitere Inhalte
  4. Metanavigation
  5. Suche
  6. Choose from 30 Languages

媒体看中国

盗窃石油罪:死罪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批准了对两名石油盗窃团伙首要分子的死刑判决,案犯丁汉勤和罗星国被执行死刑。这是中国首次对盗窃石油的犯罪分子处以极刑。世界报写道:

盗窃石油的油耗子首领可以被处死

盗窃石油的油耗子首领可以被处死

“这样,对严重的盗窃能源行为,中国实际上可以处以死刑,尽管对此并没有法律依据。盗窃并不属于中国刑法规定适用死刑的68种罪行。今年四月,北京安全部门公开要求最高法院提高惩罚尺度,以最高刑罚威慑严重盗窃石油和天然气的行为。公安部门向司法部门发出呼吁的背景是,由于中国近来能源价格上涨,盗窃能源现象增多。

2002年以来,警方共记录了一万两千件盗窃输油管道和炼油厂以及油罐车石油的案件。警方统计数字表明,2002年以来有9404名被报纸称为‘油耗子’的石油窃贼被捕,他们用偷来的燃料经营7500个非法的加油站和小炼油厂。2005年共逮捕了2877名石油盗窃分子,他们盗取的石油价值一亿欧元。北京安全部门负责人马维亚说:不仅农民参与盗窃石油,一些地方有团伙在背后操纵,一些人甚至处于地方当局的保护之下,地方当局掩盖盗窃石油的行为,以此推动地方经济。

新设立的盗窃石油的罪名将使中国死刑判决和执行死刑的数字推向新的高峰,人权组织‘大赦国际’说,中国被处死的人数多于全世界各国的总和。中国法学专家认为,2005年实际被处决的死囚人数可能为八千人。”

张庆洲的“唐山警示录”

在唐山大地震三十周年之际,南德意志报报道了张庆洲的“唐山警世录”,同时指出,青龙县党委书记冉广岐在地震前四天无视禁令,向全县发出地震警报,结果该县除一人因心脏病发作死亡外,无一人伤亡。南德意志报最后写道:

“冉广岐这样的人本来应在全中国当作英雄来对待,张庆洲的书也应该列入最畅销书籍的目录。但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地震的真相直到今天仍然是禁忌。地震后一个多月,1976年9月9日,毛泽东死去。今年是文化大革命结束三十周年,共产党担心,这些纪念日会引起人们讨论党的政治错误。

给媒体戴上口套的另一个原因是,现在离北京奥运会开始仅有两年,政治局把发表地震警报定为高度敏感的事情。北京现在传说地震观测部门手中握有大型地震警报。由于政府喜欢搞神秘化的一套,所以难以确定这些传言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