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平观察:以阳光法案替代特务制度 | 评论分析 | DW | 28.0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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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分析

长平观察:以阳光法案替代特务制度

新华社称中共官员个人情况申报制度优于西方。时评人长平认为,这是一种政党秘密控制政府官员的特务制度,而不是面向社会公众的阳光法案。

(德国之声中文网)楚国有个人,卖矛又卖盾,先吹其矛无坚不摧,再吹其盾无摧不挡。有看客问:"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这个著名的故事,正在被中共宣传部门生动演绎。本周新华社图文并茂地发布《四个字把住干部的家底子和钱袋子》,吹嘘中共领导干部内部财产申报制度如何严防死守,让腐败分子无缝可钻;再看看这些媒体发布的中共反腐成绩单,你会惊讶于成千上万的腐败分子从何而来--二十年来他们每年可都在这个苛严的系统中申报个人财产。

新华社3月23日发布消息称,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并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报道引用中央党校教授辛鸣的话说,"现在社会上有些人总是拿外国的官员申报制度说事,动辄说人家怎么规范,怎么科学,而把我们的制度说成小儿科、低版本,其实恰恰相反,特色意味着高标准,特色蕴含着严要求,特色彰显着大优势。"

这个"大优势"被概括为四个字:广、全、实、严。"广"是指需要报告个人情况的领导干部人数多,全国达150 万名,超过美国、澳洲、韩国等发达国家。"全"是指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内容有14项之多,而英国是12项,美国7项,法国11项。"实"是指对真实性的要求更高,抽查核实的力度更大,而外国"则基本上没有主动核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情况的机制"。"严"则是指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尺,"在其他国家并不多见"。

Chinesischer Journalist Chang Ping

本文作者长平

一句话,中国的这一反腐制度大大优于外国。首先要说,至少有一点新华社说的是事实,那就是把政府官员的财产报告,用来考察他们对一个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这在其他国家的确不多见。不仅不多见,恐怕也不被允许。

新华社报道说,这是"按照从严只对治党的要求,2014年12月,中组部发出一份最新通知,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这是刻意误导,让人以为这么好的反腐制度才刚刚开始实施,假以时日,必见成效。事实上,这个"优于西方"的中国特色反腐制度始于1995年,施行已经二十年了。那时候,现在落马的很多腐败分子都还初入仕途,等待着这个反腐系统的考验呢。

2013年1月的中共中央纪委会会议公报,的确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这被称为"是夯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建设性举措"。不过,熟悉中国官话的人都知道,"认真执行、坚决反腐"之类的要求,在任何一届政府的领导讲话和文件中都随处可见,每个字都掷地有声。

辞旧迎新之际,中共官方媒体纷纷"晒出2014年度反腐成绩单"。中共十八大以来,仅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就公布了近800名官员被查处的消息,其中大多数为厅局级官员。周永康、蒋洁敏、李东生、令计划、苏荣高级官员的腐败还以集团窝案的形式出现。2014年河南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数量最多,达到22039人,其次是山东省15496人和湖北省9903人。

根据审判或者通报,薄熙来、周永康等人的腐败行为往往持续十几甚至几十年。中共官方从来没有解释,这些腐败分子是如何通过那个"优于外国"的个人情况报告系统的检验的。而且,即便在官方的通报中,他们最终落马的原因,也都不是这个系统发现了腐败,而是"从事非组织性政治活动"。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一样,是现代政治必须施行的"阳光法案"的重要部分,需要从社会公众公开,并以言论自由和司法独立作为保障。然而,中共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情况,公众不能查阅。不仅如此,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活动人士许志永、丁家喜、刘萍等人还被判刑入狱。

新华社吹嘘的这套"优于外国"的官员个人情况申报制度,实际上是中共秘密掌握政府官员个人情况,是一种类似明朝"东厂"、"西厂"和"锦衣卫"的特务制度。 皇权专制下的特务治国方略,与民主法治背道而驰。也因为如此,中共的高调反腐并非为了建设廉洁政府,而是权力斗争的工具。

长平是中国资深媒体人、时事评论作家,现居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