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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劳动法有可喜发展

采访记者:雨涵2007年7月17日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不来梅大学法学教授沃尔夫冈•多伊布勒是劳动法专家,目前一名中国博士生正在他的指导下撰写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论文。作为一名德国法学家,他对中国的新劳动法怎么评价?德国之声见习记者采访了多伊布勒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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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劳动法6月29日由人大通过图像来源: AP

德国之声:多伊布勒教授,您是劳动法专家,去年也在中国待过三个月,您对中国的劳动法怎么看?

多伊布勒教授:中国劳动法最让我关注的就是劳动合同问题。在中国,固定期限合同是广泛得到许可和实施的,大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在私人经济领域基本上都是固定期限合同式劳动关系;而在国有经济领域,期限合同制也越来越普遍。这对于雇员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为一个处在有期限劳动关系中的人,是难以给自己的人生作长远规划的。他不能买房子,不能安排自己未来一两年的生活,因为他不确定自己的合同是否能续签,目前的收入是否能得到保障。

这种体制导致雇员对雇主产生一定程度上的依赖性。因为合同是否续签,只在老板一句话,讨老板欢心的人可以继续在这里工作,不讨老板喜欢的人就只好合同期满之后走人。这就给劳动者的生存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我觉得这种不确定性是值得担忧的。在这种情况下,唯一例外的是那些社会急需的专业人才,他们可能会觉得短期的合同反而更有利,他们可以随时跳槽到,挣更多的工资,但这些人只是九牛一毛,我估计在整个就业大军中也就占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吧。对于大部分劳动者来说,期限合同制是一个极为不利的情况。

前不久中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的劳动法,这个问题有没有得到考虑?

是的。就我个人来看,新的劳动法对固定期限合同做出了很大限制,这是个可喜的发展。法律并没有禁止期限合同,因为企业要保持自己人员上的灵活性;但是一家企业之能够和一个雇员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在两次合同期满之后还想续签,就必须签一份无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同样的劳资双方签订的第三份期限合同自动成为无期限合同。

此外,在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关系结束之后,如果企业不与其续约,该名员工必须离开的话,企业要向其支付一定的补偿费,数额一般情况下为该雇员原来一个月的工资。如果雇员有权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但是没有行使,而只是要求得到补偿费的话,则补偿费加为原来的两倍。这就促使企业继续雇佣这个员工,如果不想支付补偿费的话。

还有一条很重要的规定,那就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名雇员的劳动合同中没有书面说明该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的,他有权声明自己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雇主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解雇他。

您对中国的新劳动法有这么细致的了解,您会中文吗?

我试着学了一点点中文,但是中文很难学。现在我的中文只大概够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要去那里,去买点东西,但是要读中文的法律条文是远远不够的。关于中国劳动法的问题我阅读了国际媒体的报道评论,我发现我们常用的搜索引擎谷歌(英文)只采用了美国媒体的评论,比如《纽约时报》,并没有收编像《中国日报》之类中国媒体的意见。

我现在为一个中国女学生辅导博士论文,她研究的就是这个课题,所以我决定与她合作写一篇论文,她也会像我提供所有相关和必需的信息材料。

为什么现在要颁布这一部新劳动法?

事实上,在这部新劳动法正式问世之前已经有过三个草案,人们对此也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讨论。值得一提的事,中国政府当时把第一稿草案放到了互联网上,结果立刻得到了19万条回复和评论。就我的经验,从来还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以这种方式、在这种程度上让公民参与到法律制定中去。我们在德国也做过类似的尝试,但是从来没有得到过这么大的反响。其他国家据我所知还没有做出过这样的举动。

然而,当时第一稿草案也受到了激烈的批评,主要是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有些中国人认为它还不够进步;另一方面,许多欧洲、特别是美国的投资商认为,这部草案走得太远了。他们特别不能接受的一个规定就是,用人单位、工会或是其它雇员利益代表组织要谈判商定关于劳动时间、社会保险等等的所谓劳动规则,如果双方在一定时间之后不能达成协议的话,那么雇员代表一方的提案就自动生效。

美国投资商都认为,这种规定在对雇员的保护上比欧洲走得还远,这是他们不能接受的。显然,中国也不想惹恼这些外国投资商,所以在第二部草案里就把这一条规定删掉了。而且这一条其实也不是特别紧迫和必要,因为中国的工会组织很大程度上还是以企业的整体利益为导向的。我也不能想象一个企业的工会组织会做出会搞垮企业的决定。尽管这一条被删掉了有点可惜,但是还是有很多好的规定保留了下来。

为什么恰恰是现在出现了这种发展?

我在这里有一个个人的假设,当然我并不能确信它是否正确:前不久中国山西黑窑奴工事件曝光,新闻报道一出,公众对此就进行了非常激烈的讨论,这在最后一刻促使中国不得不颁布新的劳动法。因为人们认识到,必须要改善那些对企业有依赖性的劳动者的境况,奴工事件让人们真正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感到了加强劳动法制的紧迫性。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我在中国期间得出的一个令我惊喜的结论,那就是中国的公众意识正在形成发展之中。社会主义的理论没有对公众意志的产生做任何系统阐述,在欧洲前共产主义国家一直没有什么公众言论可言,共产党的话就是真理。而现在在中国已经不是这样了,在一些问题上已经有了公众讨论的空间和可能。

中国国内目前对很多问题批评的声音也不小,我在英文版《中国日报》上就读到过很多评论文章,其尖锐程度有时一点也不亚于德国媒体中的文章。这就说明中国的公众意识正在发展,我觉得这种发展从整个国家的利益和经济发展角度来看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是所有的批评都是恶意的,有些善意的批评是可以借鉴的。虽然不少人在恶意地攻击中国,但是我想中国人有能力判断批评者的本意,做出适当的应对。

我觉得,最近发生的事情就是一个例子,证明中国的公众意识正在崛起,尤其在许多政治问题上,民众的意见越来越重要。这是个可喜的发展,因为这样每个公民都有机会参与到国家大事中去。我觉得中国政府还是太在意外国投资商的意见了,其实以中国目前在国家上的地位和实力没有必要这样的。当然这方面也有不同的意见,我想在中国人们的看法也不尽相同。总体上说,我认为新劳动法的颁布是一件好事情,我也很期待能够和我的中国学生在德国共同发表关于这个题目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