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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女演员停车场上演脱衣秀惹官司

Carla Bleiker
2018年12月6日

一位饰演修女走红的女演员,在生活中喜欢裸露。她在停车场表演“无伴奏脱衣舞”时,却遇到了便衣警察。警察把她告上法庭,法律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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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zess wegen Erregung öffentlichen Ärgernisses Antje Mönning
女演员门宁在巴伐利亚州地方法院接受庭审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M. Balk

(德国之声中文网)在德国高收视率电视剧《看在老天的分上》(Um Himmels Willen)里,安特耶·门宁(Antje Mönning)扮演了一个从脱衣舞女转变成修女的角色。生活中的她不太一样。她多次接受媒体采访说,自己很享受裸体。

2018年6月,在巴伐利亚乡村一个停车场,她在三名观众面前"享受"了一番。她只穿一件透明的上衣,跳起舞来,然后撩起短裙--那三名观众,一个是卡车司机,另外两个路人,可以看到她的短裙里面没有穿内裤。

门宁没有想到,那两个路人其实是便衣警察。他们用手机拍下了门宁的表演,并控告她犯了猥亵罪。本周二(12月4日),40岁的门宁得到法庭判决。法官驳回了对她的猥亵指控,但是判决她行为失当,罚款300欧元。

"我不信一个女人展示身体就是犯罪。"门宁说。

德国媒体对这个故事颇有兴趣,津津乐道于她在那个走红电视剧里饰演的角色和她面临的指控之间的强烈反差。

模糊的法律

德国刑法典第183a条的确有猥亵罪的规定,它的定义是"在公共场合进行性行为并故意以此冒犯他人"。触犯此条者将被判罚款或者最高一年的监禁。

不过,要精准地执行这项法律规定并不容易。

"哪些是法律允许的不检点行为,哪些不是,存在极大的争议。关键在于,行为的严重性本身就难以判断。"律师斯蒂芬·林德伯格对德国之声说,"在公共场合接吻,不足以严重到犯罪。在足球比赛现场裸奔,也没有人被判刑。"

门宁女士的行为到底有多严重,又是一个问题。根据刑法典183条,在公共场所展示私处属于犯罪行为,即露阴癖。但是警察没办法以此控告门宁女士,原因很简单:这项规定只适用于男人。

此条法律是这样说的:"男人以露阴行为骚扰他人,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长一年,或者罚款。"

"我感觉门宁女士的行为正好落入刑法典的漏洞之中:第183条第183a之间存在分歧。"林德伯格说,"如果她只是提起她的短裙并旋动一下,并没有亲自表演性行为,那就不算是猥亵。这种行为可以归入露阴癖,但是这条法规不适用于女人。"

林德伯格认为这两条法规存在"内在矛盾",只有一个词可以形容:荒谬。

"迟早有一天,这条规定将会被扔尽法律史的垃圾桶里。" 林德伯格说,"最终,问题将会针对人,而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

"无伴奏脱衣舞"

门宁的律师亚历山大·史蒂文斯(Alexander Stevens)认为"猥亵"指控根本不能成立。他认为,自从1970年代德国刑法典修订成现行规定以来,社会道德已经发生了变化。

"一个人做了你在晚上9点以后的(成人)电视节目中能看到的事,你不能因此就把他关一年监狱。" 史蒂文斯说。

史蒂文斯认为他的委托人的行为只是一种艺术表演。

那位当时在现场观看了"表演"的卡车司机,对这种归类表示同意。他在法庭上作证说,观看这样的表演,对他一点儿问题也没有。他还说,当他和朋友们分享这个故事时,他们开始根本不相信。

"在我们这种乡村地方,没人有这个眼福。"他说,"这是无伴奏的脱衣舞。可以看到这样的表演,我当场被雷倒了。"

门宁向警官道了歉,但是同时宣布说,官司过后,她还会继续让人们关注这个话题。

"裸露不是犯罪。"这位女演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