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人揍孩子的历史 | 非常德国 | DW | 03.0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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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德国

德国人揍孩子的历史

本周二是国际不打小孩日,这一节日旨在呼吁社会杜绝对儿童的体罚。德国家长如今是否还揍孩子?德国法律对体罚小孩有着怎样的规定?相关的法律又经历了怎样的变迁?

(德国之声中文网) 德国现行的法律明确禁止家长、教师使用任何暴力手段教育孩子。《民法典》第1631条第2款明确规定:"儿童拥有接受无暴力教育的权利;(家长)不允许使用体罚、精神伤害或其他有辱人格的措施"。

立法者同时也注意到,不少民众依然对家长体罚孩子有一定的认同度,且不少家长因一时激动、忍无可忍体罚了孩子后,往往会后悔,因此,这一禁令仅存在于《民法典》中。除非体罚牵涉严重的肢体暴力(故意伤害罪),一般家长打孩子不会面临刑事后果。

根据德国联邦家庭部的一项纵向对比研究,1996年,82.6%的家长承认,曾经对自己的孩子至少实施过"打屁股"之体罚;而到了短短5年后的2001年,这个比例就下降到了76.4%。

Deutschland Symbolbild Gesetzbücher

禁止打孩子的法律依据,主要在于德国《民法典》第1631条第2款

曾经只有爹能揍孩子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明确禁止家长体罚孩子的条款是在九十年代末修订《民法典》时才形成的。1980年版西德《民法典》,只是笼统地规定"不得使用有辱人格的教育手段",在此之前的法律,更是压根没有对此作出任何规定。

甚至在1958年前,西德《民法典》第1631条第2款第1项还有这样的措辞:"凭借教育孩子的权利,父亲可以对儿童使用合适的教育手段。"这相当于变相认可父亲体罚孩子的权利。值得一提的是,1958年,该条款被指控违反了具有宪法地位的联邦德国《基本法》:只规定父亲的教育权利不符合《基本法》第3条之男女平等原则。随后,"父亲的教育权"被改为了"父母/家长的教育权"。

曾经只有男生挨揍

而在西德中小学校里,教师被严格禁止对学生实施体罚,也是70年代后才逐渐落实的。相对保守的巴伐利亚州,直到1983年才通过立法的形式禁止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在此之前,法庭经常在具体判例中以"习惯法"为由,支持或默许教师的体罚措施。有些州则对体罚的具体形式作出了规定:不可以打头。最有意思的是北部一些联邦州的法规:中小学教师只可以体罚8-14周岁的男生,"严禁对女生实施任何形式的体罚"。

通常情况下,当年教师实施体罚后,都必须依法(这一规定可以追溯到普鲁士王国时期)在"班级档案"(Klassenbuch)中做记录。根据这些记录,最常见的教师体罚措施包括:扇耳光、"弹脑壳"、打手心(通常使用戒尺或者教棒)、罚站墙角、罚跪等。打屁股这一体罚措施,在战后的西德学校中比较罕见。

不过,在东德地区,苏联占领当局在1945年就取缔了教师体罚学生的权力,1949年民主德国政权成立后也继承了这一法规。东德人民教育部当时强调,体罚违背社会主义教育理念。不过,据一些亲历者介绍,东德教师的"打手心"等体罚行为,一直到70年代才真正消失。

和当时西德一样,东德的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家长体罚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