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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引入贸易优惠新制度,中国失落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4年10月21日

欧盟计划从2006年起引入一项新的面向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优惠机制。现行同类机制包含5个等级,新机制简化到只包含3个等级。享受优惠的条件也剩下了一条,即进口物品占据欧盟市场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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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现任贸易委员拉米图像来源: AP

欧盟贸易委员拉米周三在布鲁塞尔向媒体介绍了所谓的“普通优惠制度”。这一旨在简化的新制度将规定各类物品进口欧盟的不同关税。第一等级包括那些敏感物品象汽车、服装、地毯、某些农产品以及录象播放机。今后,以上物品进口欧盟将降低3.5%的关税。非敏感物品可以不加关税,直接进口欧盟国家。

第二等级包括大约7200种物品,它们的原产地国家必须遵守国际人权、环保标准以及劳工权益的有关协定。

第三等级规定世界上50个最贫困国家无限额、无关税地进口各类物品到欧盟市场,但武器除外。

一个发展中国家或一个经济腾飞国家怎样才能进入到这个优惠机制中呢?唯一要满足的条件是看这个国家进口欧盟产品的市场份额。如果来自一个国家的产品综合来看超过了15%,纺织品超过12.5%,那么这个国家便不可能受到这一优惠制度的关照。拉米举了作为纺织品生产大国的中国为例,在他看来,中国到目前为止从同欧盟的贸易往来中是得到好处最多的国家。他说:

“纺织品和服装行业,中国进口产品已占欧盟市场的30%,大大超过12.3%的份额。印度纺织品大概占据11%的市场份额,离规定上限还有一段距离。这便意味着,中国不再得到欧盟方面的优惠,而印度则却可以。这些数字是显而易见的,它们是唯一的标准。”

拉米认为,中国的纺织品进口欧洲将有所控制,而象孟加拉国这类的弱国将可能得到进入欧洲市场的新机会。他估计,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会进入欧盟的这一免关税的进口优惠制度,但他再次重审,必须审核这些国家签署与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拉米说:

“签署这些协定是一项公开的行动,但执行这些协定的情形则由某些机构调查后作出结论。这些国际性机构分别审核某一协议执行的情况。而我们是依据它们作出的结论的。”在执行协议方面,拉米认为,巴基斯坦到2006年会有机会进入这一优惠制度,但朝鲜和白俄罗斯的前景却不很看好。

拉米周三推出的这一促进贸易、优化统治的优惠制度还要经过欧盟外长理事会、全体成员国以及欧盟议会的批准。如果这一文件得到批准,那么它将于2006年1月1日生效,有效期暂定为3年。程序方面,愿意受到欧盟贸易优惠的国家必须就减免关税提出申请。来自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的国家可以联合起来办理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