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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拟修订入境条例 大律师公会表关切

2021年2月15日

香港大律师公会指出港人出入境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港府修订现有条例可能会使“权力变得不受制约”。香港保安局则表示,大律师公会未能正确反映条文目的和事实,引起不必要误解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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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kong Protest | Protestierende am Flughafen von Hongkong
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K. Cheung

(德国之声中文网)上周五(2月12日),最具影响力的香港大律师公会向立法会提交了一份意见书,对于港府向立法会提交的《2020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中规定的相关内容表达关切。

大律师公会认为,根据《基本法》31条,“香港人的出入境自由受到保障,有效旅行证件的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离开香港特别行政区,无需特别批准”。

法新社报道称,去年夏天《香港国安法》颁布执行以来,随着中国对香港这个半自治城市的控制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民主人士和政治人物选择逃离香港流亡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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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目前的政治局势也刺激港人普遍萌发移民的打算。他们中多数人计划移民愿意接收港人的英国、加拿大和台湾。

大律师公会在其提交的意见书中指出,“修例并无列明在什么情况下,入境处处长才行使特殊权力,担心权力变得不受制约”。

意见书补充指出,“如果要赋予一项防止香港居民或者其他人离开该地区的新权力……那么这应该有法院来决定什么时候有必要实施旅行禁令,而不是保安局局长。”

大律师公会又指出,“根据现有法例,已存在禁止离境的限制,包括干犯刑事罪行被捕、防止疫症传播等,同时《香港国安法》第43条,已列明当局有权要求疑犯要求交出旅行证件,对是次条例的目的感到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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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回应大律师公会意见书指出,条例草案下的附属法例将拟议预报系统的目的,是要求来港而非离港航机提供乘客资料,不影响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响,对大律师公会就有关条文观点未能正确反映条文目的和事实,引起不必要误解感到失望。

据香港01报道,保安局发言人称,条文是为了履行香港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下的国际责任,并指出《公约》要求所有成员推行预报旅客资料系统,航空公司的航机起前,须向目的港的出入境管制机关提供所有乘客机组人员资料,现已有超90个国家推行,包括欧盟成员国及美加等地。

法新社报道称,自从北京方面实施香港国安法以遏制经常有暴力伴随的大规模民主抗争以来,已经有包括民主派媒体大亨黎智英和著名活动人士黄之锋在内的近百人被捕。

其中4人被指控的罪名如果成立,他们有可能被判处终身监禁。

洪沙/文木 (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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