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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拟立法要求区议员宣誓效忠

罗法
2021年2月23日

在中国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强调“爱国者治港”隔天,香港政府召开记者会,公布向立法会提交的修订草案,拟将宣誓效忠义务延伸到区议员,不合要求者将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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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Peking Gebäude der Sonderbverwaltungszone Hongkong
港议员将被要求宣誓效忠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A. Wong

(德国之声中文网) 香港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引入区议员就职时需要宣誓效忠香港特区,若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就任资格,5年内不得参选。

2月23日下午,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召开记者会简介新例前,《众新闻》在推特披露文件,内容指香港行政会议建议,行政长官指令应向立法会提交《2021公职人员参选及任职条例草案》。

根据《明报》报导,在该修订条例草案当中,行政会议建议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丶《立法会条例》丶《区议会条例》等,当中加入了要求所有区议员宣誓这项规定,如因宣誓被裁定无效或违反誓言丶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丶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区议员会被取消就任资格,在5年内不得参选。

香港《苹果》报导,曾国衞在记者会上指出修例重点,将加入清楚解释何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政府,并列出“正面清单”及“负面清单”,如某人符合“正面清单”即符合条件,视为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政府,但如作出或意图作出“负面清单”所列出的行为,即被视为不符合拥护及效忠。

“正面清单”包括拥护宪法及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拥护国家主权丶统一丶领土完整及国家安全;认同香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份,以及中央对港可行使管治权及拥有主权;拥护一国两制原则的落实;拥护基本法框架下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目的;忠于特区及维护特区利益。

《明报》报导,曾国衞称条例会界定“拥护《基本法》丶效忠香港特区”的准则,在法例中也会加入具体宣誓要求,例如要“真诚丶庄重地宣誓,必须准确丶完整地宣读法定誓言”等。《苹果》指,若故意违誓丶改动丶歪曲或忽略誓言,就会被取消公职人员就任资格,不得重新宣誓。

《众新闻》报导,根据政府解释,区议员就地方行政事务向政府提供意见,“职能重大”,且负责改善区内环境和康乐设施,因此也建议区议员宣誓时唱国歌。

此外,据《众新闻》披露文件,政府还提议区议会选举参选人须在其提名的表格附上一项证明该人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政府的声明,才能算是获得有效提名参选的候选人。

22日,夏宝龙发表演说,称香港的民主发展不能背离“爱国者治港”这个原则,目前极需完善相关制度。专家解读,此为中国政府将主导香港改革选举制度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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