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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终审被判死刑

2012年1月21日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终审驳回吴英上诉,维持对她的死刑判决。围绕吴英案,中国金融垄断和民间信贷合法性的讨论再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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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信贷何时合法化?图像来源: AP

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终审驳回吴英上诉,维持对她的死刑判决。吴英当庭洒泪。前年她曾于狱中撰写一份长达30多页、数万言内容的《上诉材料》和控告信,在这些材料中,吴英详述其被拘后的所有经历,对当地公、检、法等部门的一些做法,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并首次袒露了面对死刑判决的内心感受。吴英表示:"我即使真的想骗,要是背着这么多沉重的房子,比蜗牛爬还慢。我借钱只是想经营企业,做自己的事业,做自己想做的事。虽然我有错,错不至于犯法,更不至于死罪。"

八零后的吴英为浙江义乌的一位企业家,早年以经营实业赚得第一桶金,随后为扩张企业规模开始进行民间融资,据中国检方起诉资料称,她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向社会公众集资人民币7.7亿元。

吴英终审再获死刑,其父吴永正在新浪微博注册帐号,期待网友对其声援。围绕该案,很多学者对中国当局判处吴英死刑提出质疑。也对中国金融体制不合理、国家对金融的垄断及民间信贷的合法性展开讨论。有网友对此评论:"以死刑维持金融垄断权力,注定要失败。既阻挡不了金融垄断制度的灭亡,也阻挡不了死刑制度的灭亡。"

吴英借贷损害了中国垄断金融集团利益

中国企业家吴晓波1月20日发表博文,《民间金融业沦陷小史:纪念即将死去的吴英》,指吴英被判死刑是在现有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的背景下发生之制度性悲剧。

资深媒体人石述思通过亲自参加浙江调研经验中指出,如果吴英要杀,温州一半人有罪,要人头落地,因为这种民间借贷在温州等地区极其普遍,极大促进当地民营经济发展。

财经媒体人罗振宇从资本运作角度肯定吴英为代表的地下金融之合理性,认为不应强力人为阻断资本游戏,如果因此导致资金断裂,产生的社会问题和对社会的伤害更大,而纵观资本运行,官方资本市场和民间资本市场都是在做这种资金的乾坤挪移。

而在中国网络社区"天涯"上,有网友发帖直接指出吴英之所以要借贷,是因为民营企业无法获得国有银行有效的支持,只好求助于民间高息贷款。但是吴英等企业主的自救行为,却损害了中国垄断金融寡头既国有银行的利益。为了保证金融垄断,判处吴英死刑成为中国当局的选择。

"金融改革的一个方向就是发展民间借贷"

德国之声就此也采访了中国知名的经济学家茅于轼,他表示,虽然对吴英整个案件的始未没有全面关注,但对判决吴英死刑表示反对:"不管怎样,判死刑是有些过分了。"

茅于轼也表示,中国传统的节日春节过后,他所在的"天则经济研究所"将就此召开一个研讨会,因为"吴英死刑"把中国目前金融体制中最根本的问题凸显至社会公共空间,也再一次让公众聚焦看似和他们遥远,实则和公众利益有密切关系的中国金融垄断:"民间借贷应该发展,因为中国现在的金融业非常糟糕,非常没有效率,而且是垄断的,很不对头,需要改革,改革的一个方向就是发展民间借贷。
  

作者:吴雨

责编:谢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