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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与人权 德国艰难谋两全

文山
2020年4月20日

近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接连推翻了多地的集会游行临时禁令。法官指出,各地方政府对集会游行这一公民基本权利“一刀切”的做法不合宪。不过,宪法法院又支持维护宗教活动禁令。法学人士指出,限制人权的防疫措施,关键在于究竟会实施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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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tschland Corona-Pandemie - Verfassungsgericht pocht auf Versammlungsfreiheit Symbolbild
德国各地的集会禁令不尽相同。大多联邦州会对每一宗集会申请进行具体的审核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U. Deck

(德国之声中文网) 联邦宪法法院是在上周吉森市集会禁令一案的判决书中做出这一表态的。集会组织方在向市政当局提交申请时,曾明确表示参与人数不超过30人,互相之间保持至少1.5米间距。但是,吉森市政府以黑森州政府的“两人以上聚集禁令”为依据,否决了这场名为“强化健康而非弱化基本权利----防范病毒而非防范人民”的集会示威。组织者此后向黑森州行政法院提出上诉,但遭驳回,于是将官司打到了德国联邦宪法法院。

延展阅读:德国宪法法院:禁足令并不禁止所有抗议活动

宪法法院推翻了吉森市政府的决定以及黑森州行政法院的裁决。判决书指出,黑森州的“两人以上聚集禁令”并非对所有形式的集会一概禁止,地方行政当局在下达具体的禁令前,必须要分析每一宗个案的具体情况,比如检视集会组织方所提出的防疫措施是否充足。宪法法院认为,吉森市政府以及黑森州行政法院并没有仔细审视集会的具体情况,因此损害了集会自由这一德国《基本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吉森市政府在这一终审裁决后表示,重新批准这场集会示威,但是增添了附加限制:时长不得超过1个小时,参与人数只可以为申请人数的一半----15人。

斯图加特市的一场抗议”防疫导致基本权利受损”之集会示威活动,周末也是依靠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决才得以如期举行。法官指出,斯图加特行政当局只是电话通知集会组织方“疫情期间不会决定是否批准示威活动”,这种做法侵犯了公民基本权利。斯图加特市政府随后在为集会示威重开绿灯的同时也指出,集会权利和保护健康都很重要,市政府此前的决定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仔细权衡两者而得出的,就当前而言,防疫确实比较重要。

公民基本权利全面受限

不过,德国各地的集会禁令,并非都是一刀切。比如,柏林州政府就允许20人以下的集会示威,不来梅、萨克森-安哈尔特州政府也在一定前提下批准集会申请。其他联邦州,也大多会对每一宗集会申请进行具体的审核。

但是,大部分集会组织者则是主动撤销了集会申请。根据德新社的一项问卷调查,三月中旬各地开始实施社交隔离令后,全德国的集会示威活动屈指可数。即便没有主动撤销,也遭到了行政当局的否决。只有少数集会组织者会将官司打到宪法法院。

除了集会示威自由,人身自由、宗教自由、迁徙自由、职业选择自由等德国《基本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也都在疫情期间或多或少地受到了限制。比如,德国北部海滨的石荷州、梅前州明令禁止非本州居民入境(探访直系近亲属除外),这种做法就侵犯了迁徙自由权。地方政府出台规定,禁止包括居家召开派对等一切形式的集聚活动,必要时警方可以登门强制遣散派对并开具数千欧元的巨额罚单,这也是平常难以想象的公权对私宅空间的严重侵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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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连联邦宪法法院也在不久前做出裁决,对疫情期间的宗教活动禁令予以支持,指出这回显著提升传染风险,断绝了广大基督徒在复活节期间前去教堂的念想。不过,宪法法院在判决书中也承认,这一禁令确实是对宗教自由权利的严重侵犯,因此禁令在每一次延长时,都应当仔细审视是否有部分松动的空间。

恰当、必须、适度

德国美因茨大学法学家哈米德(Jessica Hamed)不久前在接受《法兰克福评论报》采访时指出,根据德国《防疫法》,各种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措施只应在“必要的保护措施采取之前”才能进行,因此对基本人权的侵犯必须是“短期的”。耶拿大学宪法学者布雷纳(Michael Brenner)也在接受德广联采访时指出,侵犯基本人权的防疫措施是否合法,其实施时长是一个重要因素;他认为,具体的防疫措施,必须要仔细权衡公民的个人基本权利与集体的健康利益,并且掌握好“恰当、必须、适度”三原则----当前防疫措施有利于避免疫情快速蔓延,因此其恰当性及必要性毋庸置疑,“至于适度性,关键就在于这些措施会持续多久。”

前任德国联邦宪法法院院长帕皮尔(Hans-Jürgen Papier)近日也在《南德意志报》专访中担忧地表示,如果当前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措施持续更长的时间,自由主义法治国家准则就有可能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