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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批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意味著什麼?

德國之聲中文廣播2005年10月24日

中國人大準備在本周正式批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該公約誕生於2003年10月底,是聯合國通過的第一部關於反腐敗的國際性法律文件。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簽署了該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對中國的反腐敗工作具體意味著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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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輕孰重?圖片來源: AP

中國政府於2003年12月簽署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並在之前參與了條約的起草和談判工作。依照程序,該文件還需要中國人大的正式批准。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的副主任任建明認為,人大批准這份公約將標誌著中國越來越開放地與國際社會一起開展反腐敗工作。他還強調說,「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起到的不僅僅是象徵意義。

「它在推動國際合作方面確實有一些新的建樹,就是說,各個國家可以援引這個公約作為引渡腐敗犯罪分子的依據,這個公約對腐敗犯罪作了嚴格意義的界定,不容許其他國家把它當成政治犯來拒絕合作。另外,反腐敗公約對於犯罪資產的追回也建立了機制,這是其它所有國際性公約裡都沒有的。第三,這個公約很重視預防工作,希望各個國家能夠共享經驗,對於預防方面的基本原則和規範對提出了要求。這幾個方面對於中國的影響都比較大。」

經合組織不久前發表的一份報告顯示,僅在2003年上半年,就有大約八千多名涉嫌腐敗的中國官員潛逃到其他國家,其中很多是國有企業的高級官員。中國目前與世界上二十多個國家簽訂了引渡協議,但是其中不包括加拿大、美國以及一些發達的歐洲國家。對於逃到那些地方的貪官中國政府無法使用引渡的方法進行打擊,只能要求遣返。這樣一來不但所需成本高而且時間長。另外,腐敗分子在逃到國外的同時,也帶走了大量資產。近年來,已有幾十億甚至上百億中國國有資產被腐敗分子非法轉移到了其他國家。任建明副教授表示,「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生效後,中國政府可以援引該條約,與西方國家合作,更有效地打擊腐敗分子,追回資產。此外,該條約還有助於中國提高預防腐敗的水準。

「在預防第二章裡大概有10條都是針對中國不同領域、不同方面提的,對公共部門、對私營部門都有一些指導性的原則和要求,對於提升中國預防腐敗的水準也是比較有意義的。」

中國政府近年來一直表示要加大反腐敗力度,但在國際透明組織今年發表的反腐敗排名中,中國名次卻比去年退後了10位。這樣的結果很容易讓人理解為:中國的腐敗現象越演越烈了。但任建明卻有不一樣的看法:

「我認為通過排名不能得出正確的判斷,因為去年參加排名的是146個國家和地區,今年是158個,也就是說,納入評價的國家的數量也增加了。另外是看得分,去年是3.5、3.4,今年是3.2,比去年降了0.2分,從統計學上來看,0.2是很小的誤差,並不能說明中國今年腐敗比去年嚴重。」

在國際透明組織排名中,反腐敗力度最好的國家獲得了9.7分,最差的國家僅得到了1.7分。有三分之二的國家沒有超過5分。腐敗問題不僅涉及到政府部門腐敗,也涉及到商業腐敗。任建明承認,中國的商業腐敗近年來不但沒有得到控制,甚至還有更嚴重的趨勢。

「中國政府針對目前商業領域的腐敗,最近意識到一個問題,就是我們不能把打擊的重點僅僅侷限在政府和公共部門, 我們要面向全社會開展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可能很快你就能看到相關的政府政策,它是一個系統的措施。包括中國在法律和政策方面、在打擊私營腐敗領域方面都是比較薄弱的,政府會加快這方面的工作。有的專家在最近一段時間建議中國制定《反商業賄賂法》,我認為未來是會有起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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