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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意味着什么?

德国之声中文广播2005年10月24日

中国人大准备在本周正式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该公约诞生于2003年10月底,是联合国通过的第一部关于反腐败的国际性法律文件。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中国的反腐败工作具体意味着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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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轻孰重?图像来源: AP

中国政府于2003年12月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在之前参与了条约的起草和谈判工作。依照程序,该文件还需要中国人大的正式批准。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的副主任任建明认为,人大批准这份公约将标志着中国越来越开放地与国际社会一起开展反腐败工作。他还强调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起到的不仅仅是象征意义。

“它在推动国际合作方面确实有一些新的建树,就是说,各个国家可以援引这个公约作为引渡腐败犯罪分子的依据,这个公约对腐败犯罪作了严格意义的界定,不容许其他国家把它当成政治犯来拒绝合作。另外,反腐败公约对于犯罪资产的追回也建立了机制,这是其它所有国际性公约里都没有的。第三,这个公约很重视预防工作,希望各个国家能够共享经验,对于预防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对提出了要求。这几个方面对于中国的影响都比较大。”

经合组织不久前发表的一份报告显示,仅在2003年上半年,就有大约八千多名涉嫌腐败的中国官员潜逃到其他国家,其中很多是国有企业的高级官员。中国目前与世界上二十多个国家签订了引渡协议,但是其中不包括加拿大、美国以及一些发达的欧洲国家。对于逃到那些地方的贪官中国政府无法使用引渡的方法进行打击,只能要求遣返。这样一来不但所需成本高而且时间长。另外,腐败分子在逃到国外的同时,也带走了大量资产。近年来,已有几十亿甚至上百亿中国国有资产被腐败分子非法转移到了其他国家。任建明副教授表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生效后,中国政府可以援引该条约,与西方国家合作,更有效地打击腐败分子,追回资产。此外,该条约还有助于中国提高预防腐败的水平。

“在预防第二章里大概有10条都是针对中国不同领域、不同方面提的,对公共部门、对私营部门都有一些指导性的原则和要求,对于提升中国预防腐败的水平也是比较有意义的。”

中国政府近年来一直表示要加大反腐败力度,但在透明国际今年发表的反腐败排名中,中国名次却比去年退后了10位。这样的结果很容易让人理解为:中国的腐败现象越演越烈了。但任建明却有不一样的看法:

“我认为通过排名不能得出正确的判断,因为去年参加排名的是146个国家和地区,今年是158个,也就是说,纳入评价的国家的数量也增加了。另外是看得分,去年是3.5、3.4,今年是3.2,比去年降了0.2分,从统计学上来看,0.2是很小的误差,并不能说明中国今年腐败比去年严重。”

在透明国际排名中,反腐败力度最好的国家获得了9.7分,最差的国家仅得到了1.7分。有三分之二的国家没有超过5分。腐败问题不仅涉及到政府部门腐败,也涉及到商业腐败。任建明承认,中国的商业腐败近年来不但没有得到控制,甚至还有更严重的趋势。

“中国政府针对目前商业领域的腐败,最近意识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不能把打击的重点仅仅局限在政府和公共部门, 我们要面向全社会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可能很快你就能看到相关的政府政策,它是一个系统的措施。包括中国在法律和政策方面、在打击私营腐败领域方面都是比较薄弱的,政府会加快这方面的工作。有的专家在最近一段时间建议中国制定《反商业贿赂法》,我认为未来是会有起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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