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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协定—强国更强

2006年7月29日

陷入危机的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贸易谈判”是否已全盘破产或仅是暂停,目前尚无法确定。欧盟及美国两大贸易阵营还在为此互相指责,推诿过失。但很明确的是,贸易大国将加强争取与其他国家签署双边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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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来源: AP

何时复会尚不得而知的“多哈回合”,搁置得越久,就越容易导致贸易大国寻求签订双边贸易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来解决困境,从而更加剧穷国所处的劣势。目前已有两百多种这类由两国或两个国家集团签署生效的双边关贸协定。另外还有大约90个自由贸易协定已经签署或正在作业,其数量较两年前翻了一番。在1990年“世贸组织”的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时期签署的这类双边协定仅为31件;1970年甚至只有6个。

特别是美国,越来越多地在全球范围内与各国签署这类自由贸易协定。它已逐渐成为美国作为取代世贸组织,及施压工具的另外选项。也就是说,她若不能在世贸组织达内到目的,就改采签署双边协定的迂回手段。例如过去几年中,美国已与11个拉美国家协议或筹备签署双边贸易协定。欧盟不甘落后,也与墨西哥及智利签订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德国外贸协会”主席伯尔纳仍然力主在世贸组织范围内签署多边贸易协定,因为它同时自动对全体149个组织成员国有效。但假使世贸组织的工作受阻时,他也不排斥以签署双边协定作为另外选项。不过他指出:“这种情况下的最大输家,当然是那些最需要世贸组织的发展中国家,也就是最贫穷的国家。”

也就是说,许多缺乏自然资源的非洲小国,在大国列出的优先贸易国名单中必然敬陪末座,亚洲及南美洲的贫穷小国也不例外。因而这些国家主动争取与其它国家签署双边贸易协定的难度也极高。伯尔纳说:“由于本身条件不够,在跟所有大型经济体内的国家,如日本、美国或欧盟等国家进行谈判时,很难得出有利结果。更关键的是,从逻辑上讲,对于像德国这种出口大国的企业来说,与哥斯达黎加或南亚小国作生意并不划算,因为商机有限。而与中国或印度交易的情况就完全不同,因为那里存在长期远景。”

世贸组织149个成员国可共同享受组织取得的贸易优惠待遇,而双边贸易协定则仅限于签约国彼此互惠。此外双边协定的签署,使经济强国更易于取得符合本国利益的优势条件。因此,双边贸易协定为欧盟、美国及日本等经济强国带来的好处,更甚于与它们签约的小国。而大国同时与许多国家进行自由贸易谈判,也比小国更易取得成果。现在全球的贸易保护主义蔚然成风,且愈演愈烈,特别是在美国及欧洲。再加上许多经济大国大选当前,讨好选民的竞选言论当然更不可少。伯尔纳说:“主要的问题在于世贸组织中的许多大国必须雇及内政,争取短期内的最大利益;与此同时,一些新兴经济强国则认为,没必要照顾小国,听它们的摆布,并认为,以自己的经济实力,足可与大型经济实体签约缔盟。更由于它们认为自己已具备足够吸引大投资者的条件,单独行动将对自己更为有利。”